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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如何缴纳印花税,详细步骤是什么?

印花税:

1、经营性账簿:

(1)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2)其余经营性账簿按5元/本贴花。

2、合同

按合同金额贴花或汇缴印花税。

其中,销售合同(包括你方销售的销售合同,和对方销售货物给你方,你方保留的一份合同)按销售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只要有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你都要交印花税。

这时的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来交的,不是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更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含增值税的金额,要按该含税金额*万分之三来交印花税)

原则上来说,合同交印花税要一份一份合同进行统计。

有时,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太多,不便统计,税务局会以主营业务收入打个八折或七折为基数,让公司再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销售合同印花税。具体请和当地主管地税局联系。

附:印花税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 0.5‰、0.3‰、0.05‰、1‰、2‰。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定额税率

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怎么交?

交纳时直接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或各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印花税一般做待摊费用处理

注册资本按万分之五交,租赁费也要交

印花税怎么缴纳,在哪交

交纳印花税有四种方法。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票据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票据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

4、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无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的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则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金并代为缴纳。

印花税缴纳地点:

印花税可以去地方税务局缴纳。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票据(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扩展资料:

印花税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 0.5‰、0.3‰、0.05‰、1‰、2‰。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定额税率

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印花税

印花税纳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1)纳税人自行纳税(贴花),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了印花税收入,但不等于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纳税人按规定将印花税票粘贴(足额)在应税凭证的适当位置后,经盖销或画销后才是完成了纳税手续。已完成纳税手续的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同时必须明确: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委托代征。为加强征收管理,简化手续,印花税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实行源泉控管。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税务部门可以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