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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一个婚介所? 小型婚介所怎么开

如何开一个婚介所?小型婚介所怎么开

如何开婚姻介绍所,需要什么条件

婚介所2000年前属于民政局社会科办理,非赢利性社会组织,但是从1999年12月份,民政部等多部委下了一个通知,民政部门不在办理婚介营业证,全部推到市场由工商部门办理,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部分城市除外如上海。现在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为:

1、房屋合同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自己的手机

4、到当地市场监督所局下载红盾APP,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数天后就会有通知,是否通过,通过就可以直接去当地工商所拿证就可以了。

5、如果自己下载红盾APP后不会操作,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所帮助操作完成。

备:现在办理个体证,及公司证都是免费的不收费用,如果是创业初期办个体证也行,方便点。如果想办公司证也可以,不用交税,但每月要走帐。

开婚介所的流程,需要什么资料?

开婚介所的流程

1,流程很简单。到民政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营业了。

2,如果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话,注册资金最低10万,但首期出资可以只出3万就行了。 

3,民政局的审批是第一关,这一关最不好过,理由很简单,婚姻介绍所现在太多了,太滥了,民政局现在一般不太批。 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4,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 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5,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

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 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婚姻介绍所的审批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如何开一家婚介所?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程序?

前阵子我去拜访一位老朋友。聊天时他告诉我说,最近想通过婚介机构帮他年满三十的儿子找个对象,而且特意去过几家婚介所。我当时听了很诧异,但马上又觉得此乃人之常情,老人们总希望儿女早点成家。

随后,他感慨上海婚介机构当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婚介所墙上根本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服务性行业的经营规范;服务价格不是明码标价,而是随便讲讲,甚至在同一机构的不同工作人员,针对相同服务开出的价钱居然也不同。还有的婚介所声称,如果不要发票或不签服务合同的话,价钱还可以再商量……

依照《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办非经营性婚介机构的,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后,方可从事婚介服务活动。举办经营性婚介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婚介服务活动。对逾期未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仍继续从事婚介服务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30000元的罚款。这就是说,无论婚介机构是否属于赢利性质,都应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挂牌开张。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婚介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此外,上海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曾制定过婚介行业的《服务公约》《员工守则》《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收费指导价》等五项规定作为行业规范,要求其会员单位自行制作上述三项规定后在明显位置上墙公开。也就是说,各种婚介服务理当明码标价,醒目公示,不能“因人因时而异”。

我想,当前婚介机构之所以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婚介服务有一定的需求量,而开设的门槛又较低,都觉得这个行当赚钱也不难,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审核婚介机构的资格,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者,切实推动婚介服务的规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读者 沈劲

婚介服务也要注重公益性

自从婚介服务机构成为许多希望找到自己“另一半”的未婚男女之间的一座鹊桥后,为其中的商机所吸引,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婚介所也纷纷开张,近年来,婚介行业发展很快,但运作秩序有点乱,我觉得,要使婚介市场健康成长,有关部门是否更加注重突出婚介机构性质的公益性,来对其进行培育、引导、监管,不断完善婚介机构及整个行业的运行机制和游戏规则。

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婚介所是希望通过自己的服务帮助征婚者相识、相知、相爱,进而步入婚姻组成家庭,它具有居间介绍的一般特点,但它的行为结果又并不仅限于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介所的行为同时还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内在联系要求婚介所应该将秉承公益的使命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此,从婚介所的性质看,它既是一项社会服务工作,而对有关部门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目前婚介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广告内容不健康、“婚托”频现、收费不规范、后续服务敷衍塞责等,较多地发生在进行了企业登记的婚介所及无证经营的婚介所身上,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除了民政、社团管理、工商、婚介管理协会加强管理、协调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在推进婚介行业强化公益意识方面有更多作为。婚介所是个特殊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服务态度的好坏、质量的高低,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婚姻介绍行业是否规范服务、依法经营,全社会都比较关注。社会的和谐必须是建筑在“利益沟通”的基础上,构建婚介市场的和谐也离不开利益的沟通与共享,目的在于保证公共利益(即大多数征婚者)与婚介机构利益的“双赢”。

在我的印象中,本市一些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办的婚介机构运作比较规范、成功率也高,有关部门能否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支持扶持,使它们在运作、经营的过程中更好地体现“公益性”,并以良好的自律和诚信为整个行业树立一根标杆,促进整个婚介行业的有序发展。

读者 金浩敏

能否开设投诉举报热线

如今的婚介市场上,有些婚介所一心想在多赚钱上走捷径,导致婚介行业“婚托”现象不少。一位在婚介所工作的朋友曾私底下跟我说过,她所在的婚介所内,“婚托”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少了他们,婚介所就难以经营。“婚托”就如同一个个临时演员,将一些征婚者骗进门,自愿掏出“见面费”“介绍费”后,接触了一两次后便挥手“拜拜”了,往往令心怀诚意的征婚者既付出了钱财,还白白耗费了精力与情感。

“婚托”的出现,不仅直接损害了婚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玷污了婚介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婚托”的背后,一方面是因为婚介所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婚介行业管理还不规范、不到位。

就此我认为,婚介行业应倡导合法、诚信经营。要减少和杜绝“婚托”现象,除了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整个婚介行业外,是否可设立婚介服务的举报热线,一旦婚介消费者明显感觉上当受骗的话,可通过热线投诉反映,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这条热线也应受理诸如无证经营、收费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投诉,以便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调查处置。

读者 郑忠华

婚介机构管理有章可循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14日上海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举办非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的,应当依法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后,方可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举办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媒体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应当以法人的名义向市民政局备案。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许可证,明示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

★婚姻介绍机构或者媒体对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婚姻介绍机构或者媒体发现征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应当拒绝接受和发布征婚信息。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婚姻介绍机构,应当按照市民政局与市物价部门共同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一)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备案的;

(二)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而予以发布的;

(三)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四)未将征婚当事人信息资料在婚姻介绍服务期限内备份并留存的;

(五)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将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他事项的;

(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作服务活动记录的。

百姓投诉:

只管收取“见面费” 其他事情“捣浆糊”

编辑同志:

日前我到山海关路上的一家婚介所征婚,交了300元钱后,我介绍完自己的情况,正想按规定出示带去的有关材料以证实我讲的话,没料想接待人员摆摆手说不用看了,我们相信你。他们给我介绍了一位妙龄女郎,约会地点定在她家附近,婚介所工作人员陪我去时,在路上给这位女郎打手机说:“客户来了。”我在一旁听到后很反感,我是她的客户,难道她是专做这生意的“婚托”?到第二次约会时,这位女郎就说她与我不合适,不要再见面了。我觉得这家婚介所做事很不规范,他们感兴趣的恐怕就是通过安排“见面”赚一笔钱。

类似经历我在几家婚介所都碰到过。有人说现在有的婚介所是“五个一”——一条手指般大小的广告、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话、一个工作人员、一张收据,手续未办齐就可开张了。另外,我觉得有些婚介所运作也不规范,雇佣“婚托”糊弄征婚者,赚了钞票大家分。有的婚介所还虚构征婚者的优厚条件或夸大其词,引诱其他征婚人“上钩”,甚至隐晦地传递还能提供其他服务的信息。

我从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到,目前的婚介市场良莠不齐,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婚介市场的管理,督促他们按照已有规范操作,诚信经营,不能利用婚介服务“预后不明”的这个特殊性,来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甚至骗取征婚者的钱财。对于手续不齐开办的婚介机构,有关部门更应加强督察和监管,该整治该取缔的决不手软,以保障征婚者的合法权益。

开婚介所需要办哪些手续

海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一个婚介所,

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

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

个人如果符合条件,就选择开婚介所的区域,并向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申请,经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会发批文同意开办,再到社团局领表格,申请署名,并将验质报告一并送上批准登记。同时需要到物价局进行收费标准核价,随后申请加入婚介管理协会,交付3万元的保证金,一切手续齐备即可进行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