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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停止利息计算,那么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是否也应该对等停止计算?

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停止利息计算,那么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是否也应该对等停止计算?

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后停止债务利息的规定

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利息,经常成为其诉讼请求之一。不同类型、甚至同一类型的合同,其利息的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利息主张为法定孳息,有的利息主张为损失赔偿,有的利息主张实质为违约金。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利息主张,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标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如何主张利息损失、违约金,对于合同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以利息、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观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同时也可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当事人互负债务,如何处理?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其构成条件为:

  (一)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第二,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二)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方债务来讲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双方债务一定是同时到期。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从而也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当事人要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必须是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如果对方当事人已履行债务,则未履行的一方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须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当事人不能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是适用免责规定或者违约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债权中互负债务的抵消

法定抵消: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①须两人互负债务,是对待之债,可拱抵销之用;

②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如都是货款,如一方是劳务,一方是货款,则不能抵销;

③必须已经到期;破产案中无需到期;

④必须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禁止抵销的债务:

①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此类债务;

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抵销权的行使方法: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销的效力:尚未抵销的部分,债务人仍继续负有履行的义务。

你的这个问题应该出在:1、是否已届清偿期。2、是否为对待之债。

债务问题,利息问题,债权债务继承问题

1. 如果确无可执行财产,会中止执行。

2. 利息自中止执行之日起暂停计算。

3. 可以用物品抵债,如金银器、房产、汽车甚至家电。

4. 债权人的继承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你没有执行完毕,就有权追索。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死亡,各

自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