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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可不可以曝光房地产商的价格欺骗的手段,是否会违法? 虚构事实 骗取房产登记

请问一下,我可不可以曝光房地产商的价格欺骗的手段,是否会违法?虚构事实 骗取房产登记

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消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希望那些重视起来我在老陈强健法里面看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价格,合同是否有效

签的是三房协议吗? 如果是三方协议,中介丙房不存在房价欺瞒的(除非是他赚了差价,没告诉房东)。 建议去闹,中介一半都怕曝光。

开发商涉嫌价格欺诈吗?

如果原来签了合同,现在又要重新签订合同、另行确定价格,则属于合同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需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不得变更原合同的约定。因此,如果原来双方约定了房屋价格,购房者有权要求按照原来约定的价格执行,开发商单方面要求变更的,购房者有权拒绝。如果开发商不交房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常用的卖房欺诈手段 你知道吗

对于很多购房者而言,花尽毕生积蓄只希望可以买到放心的好房子,但在当前缺乏完善机制的房地产行业环境下,老百姓买房如同博弈,困扰重重,有些无良地产商甚至欺诈购房者,到底哪些属于欺诈行为呢,话不多说,往下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面对这些购房陷阱,买房人该如何应对呢。总的来说,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财物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买方可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像(一)(二)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做出了比《合同法》更为明确的规定。《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对于(三)(四)(五)的情况,《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买方在《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下,不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在《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并且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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