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欠资反映与非工程建设欠资反映啥区别? 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哪些
非工程建设领域 和工程建设领域有什么区别?
一、指代不同 1、建筑工程管理:具有管理学和工程学的双重属性,以建筑工程管理为依托,兼顾工程管理,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 2、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质量、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二、人才要求不同 1、建筑工程管理: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中级管理人才。 2、建筑工程设计: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施工图纸。使得各有关方面能据此安排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制作各种非标设备以及安排施工。 三、特点不同 1、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公司的施工管理岗位、工程咨询与评估机构的造价咨询和项目评估岗位,星级酒店的工程管理岗位、建设施工单位的技术岗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管理岗位、高档物业的工程管理岗位、国内大中型企业的基建岗位等。 2、建筑工程设计:了解决某些重大或特殊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无法解决的某些技术问题而进行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设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中,垫资与工程欠款怎么理解?
1、对于垫资,首先当事人是否约定是垫资,如果约定是垫资就按垫资来处理,这时可以请求返还垫资,如果对垫资还约定有利息的,也要按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是不能要求支付垫资利息的。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就按工程欠款来处理。
2、对于工程欠款,无论是否约定有利息,都是要支付利息的,只是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施工合法有效的开始。
因此,可以理解垫资是承包方自愿的、主动的,因此没有约定利息就不支付利息。而工程欠款不是自愿的,是被动的,因此要支付利息。所以垫资的法律性质不是工程欠款。
扩展资料: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工程欠款的社会危害如下:
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3、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4、影响社会的稳定。
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软垫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设备和劳务完成建设工程,在约定的节点后发包方才按工程进度正常支付工程款。
硬垫是指由承包方将相当于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之前的工程款,打入发包方的账户中,在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之前,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就用承包方的钱支付工程款。垫资还有部分垫资和全部垫资之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垫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欠款
法律怎么区分欠民工工资和欠工程款的事宜?
工资与工程款不是以法律区分的,而是以事实区分的。民工属于劳动者,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民工的用人单位通常是施工企业。不论其通过什么形式参加工程建设工作、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欠薪,将认定承包该项目的相关施工企业是用人单位,承担支付欠薪的责任。
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工程发包人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没有依法、依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属于发包人违约,由其承担责任。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什么?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