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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转学已经交了1800元念了一天书转学学校应该给退款吗?

初中生转学已经交了1800元念了一天书转学学校应该给退款吗?

转学学校退钱么

上了半个月就支付半个月的学费,剩下的就一定要退

如果要转学或退学,学校是否应退还学生的费用呢?

退还学费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先办理完退学手续。《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具体内容可自行到网上搜索。

具体计算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如你缴纳6000元,按一年学习9个月计,每月学费为667元,如你在11月份内办理好退学手续,则应退给你的学费为6000-667×3(9、10、11月份学费)=3999元。

如发生纠纷后解决办法

1、向校长办公室投诉或信访。因为此问题各方面规定都非常明确,不属于有争议的内容,一般校长考虑学校声誉不太会纠缠不清。

2、如学校层面无法解决,则直接向你所在城市的教委写投诉信。现在信访程序还是比较完备的,如果你写了具名的投诉信,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一般是七天)。

孩子转学后学校未退款要声明才退款怎样办?

9月将近,不少学生进入了新学校,并办理了入学、交费等事宜。不过还没几天,就有部分学生发现新学校并不适合自己,决定转学或退学。这时,学生和家长们才发现,尽管没上几天学,但想要回已交的各项费用着实不易。

炮院附中:一个月后再退款

昨天上午,合肥市的姜先生致电新安热线962000反映,儿子于8月20日去炮院附中报到,在学校住了一天。但是孩子年龄太小,不适应寄宿生活,家长也不放心,就把孩子转到了另外一所非寄宿制学校。但转学成功了,之前交到炮院附中的高额费用,想要退出来,却不那么容易。姜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已缴纳给校方12700多元,包括孩子一年的学费,以及一个学期的寄宿生活费。校方和家长还签订了一份《入学协议》,注明了退学和退款问题:学生自动退学的,在校就读不足一个月,退还50学杂费;在校就读已经一个月的(含一个月),不退还费用。

姜先生现在要求校方按协议退还一半费用,但学校却让姜先生9月20号以后再来。“到了9月20号,不是刚好入学满一个月吗?”姜先生很困惑地问,担心一个月期满后,学校以正当理由拒绝退款。不过,令姜先生松了一口气的是,经过多次与校方协商,校方承诺,姜先生可以于9月20号以后到学校,按协议领取退款。

六安二中:任何费用都不退

六安市民汪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小孩今年初中升高中,志愿填报的六安二中,之前已经交纳了全部费用,包括择校费3000元和600元其他费用。后来孩子选择了新安中学,汪先生向学校提出退款,但遭到了校方的拒绝。“即使择校费不退,至少另外600元是可以退的吧?”汪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到学校缴费时,只领了收据,与校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现在孩子要退学,缴纳的哪些费用可以退,哪些费用不可以退,都没有任何依据。

昨天,记者致电六安二中教务处,一位女老师明确地告诉记者,学校不会给学生退款,任何费用都不可以退。

记者随后采访了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的耿主任,耿主任告诉记者,“学生要求退学,还没有到学校上课的,学校应退还全部费用。”耿主任表示,学校应尊重学生的合理退学要求,省教育厅会通知六安市教育局,敦促学校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同时,耿主任也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在填报志愿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退学与退款现象的发生。如果不能办理退学手续,原学校要为学生保留学籍,即使学生不在该学校读书,按规定每学期也要缴纳学费,而且学生在会考、高考时,也要回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中途转学后,原来学校的学费可以退吗?我是初中的

是可以退的。

学生退学费规定(摘要):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

(一)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1366431

(二)住宿费 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扩展资料: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地税局: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形式和教育周期的多样化,学生退学(幼儿退园)退费问题日益突出。退学退费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收退费行为。

根据黑教联[2003]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办中小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班费,高中学费、班费按学期收取,在每学期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费。其中:杂费、借读费不能重复收取;看护班费、热饭费、住宿费、自行车看管费、微机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一次性预收。

教材费提前一学期预订预收,按课本实际价格,多退少补;活动费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合理成本,合理次数为依据进行收费。

以上各项收费,应开具有效票据。其他收费不能开具有效票据的,如班费、活动费等应在学生家长会上明确公布。如若开学前退学,如果退费;开学后退学,原则上不予退费。

职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年度和审批的具体标准收费。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本学年学费,并出具有效票据,不得跨学年一次性预收;普通高中自费生的学费原则上应按学期收取,如家长自愿一次交齐的,学校应给予不低于5%的优惠,严禁强制学生一次性交齐学费。

学生因某种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家长提出退学退费申请时,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学习时间长短确定返退学费、住宿费等额度。

开学上课前退学,如数退费。已上课10天以内的(含10天),按学期收费标准95%退费;已上课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学期收费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二、 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学年度收取,不得强制学生跨学年一次性预收。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通勤费等,收费时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如家长自愿一次性交齐学费的,学校应给予不低于5%的优惠。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原校继续学习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家长提出退学退费申请时,学校可根据该生在校学习时间长短确定返退学费、住宿费和通勤费等的额度。开学上课前退学,如数退费。已上课10天以内的(含10天),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退费

;已上课30天以内的(含30天),按学期收费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学校和幼儿园收退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