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法第100条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在当兵和就业时是不是不用向对方报告有前科的事实?
更新时间:2021-08-24 02:34:03 • 作者:CHRIS •阅读 1470
材料一: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
(1)司法保护
(2)小张的观点正确,小王的观点错误。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虽然犯了罪,但大都是因为年轻无知,他们可塑性强,人生的道路逐很长,应该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也符合司法保护原则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浪子回头金不换;大海从不拒绝走过弯路的小溪等。
本题考查司法保护及其意义。司法保护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施司法保护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刑法第100条有什么特殊
《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军人判刑5年内,还有什么待遇
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说明: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假冒军人。屡教不改的;假冒军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假冒军事各级领导干部、机要保密人员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是什么?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