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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学生是为了特殊目的进行个别特殊培养的?(四,简答题.1.什么是了解学生)

一般什么学生是为了特殊目的进行个别特殊培养的?(四,简答题.1.什么是了解学生)

四,简答题.1.什么是了解学生

人类学习与学生学习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学生的学习既与人类的学习有共同之处,但又有其特殊的特点。 (一)学生的学习过程是掌握间接经验的过程,因此,它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有所不同。人类的认识是从实践开始,而学生的学习则未必如此,他们可以从学习现有的经验、理论、结论开始,同时补充以感性经验。虽然学生的学习也要求个人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但学生的实践活动也与成人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他们的目的性上,而且从总体上来说,间接经验的学习形式是主要的,学生的学习不可能事事从直接经验开始。在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上,特别要求教师能把学校学习与实际生活和学生的原有经验相。 (二)学生的学习是在有计划、有目的和有组织的情况下进行的。学生的学习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社会的要求,因此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实现。由于教师既掌握所教知识的内在,又了解学生学习过程的特点,因此,能够保证在较短时间内,采用特殊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完成掌握前人经验和建构自己的认知结构的学习过程。 (三)学生的学习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学生的学习与人类学习一样,应该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但他们的学习又不是为了适应当前的环境,而是为了适应将来的环境,当学生意识不到他当前的学习与将来的生活实践的关系时,就不愿为学习付出努力。因此教师要注意用各种方法来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总之,学生的学习既有人类认识过程的一般特点,又有其特殊性。如果不了解学生学习的特点,就可能使学生的学习成人化,事事要求直接经验,或是放弃指导,强调生活即教育;或是只注意灌输,把学生看作是一个接受知识的容器,被动的学习者。这些做法部有碍于学生的学习。

特殊教育的概念、对象、目的和任务分别是什么?

概念: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对象: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目的和任务:

  1、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2、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3、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什么叫特殊学生?

特殊学生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人、听障人(聋人)、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

特殊教育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各国实施这类教育的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人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扩展资料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

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对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教育训练等。

特殊教育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儿童的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

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也更重视个别教育,更强调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苏州市教育部门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实行“按需供教”。

特殊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因此特殊教育也更强调大教育的观点,强调教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教育

什么是特殊教育

相对于狭义、广义的特殊儿童的概念,特殊教育的概念也有狭义、广义之分。对狭义特殊儿童的教育就是狭义的特殊教育,对广义的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广义的特殊教育。在有些国家还提出“特殊需要教育”,这种教育正像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所说:“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对不同种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又可分别成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也就是(残疾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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