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广东警官学院需要入团吗?(如果我想上警校,需要是共青团员吗)
如果我想上警校,需要是共青团员吗
不是团员可以报考警校的,考上了警校最好把团给入了,警察的政治面貌是很重要的,所以你能入团最好把团入了
考警校公安专业一要成为团员吗?
警校的招录标准北方男生是170CM以上,至于南方不太了解。而且你没说想考什么警校,警校有很多档次,最好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其次是中国刑警学院以及地方各警校,公安大学要求分数在重点本科以上,刑警学院为一本分数,地方警校根据自身情况招收分数不同,目前警校招录没有政治面貌要求
报考警校 但在高中没有入团的话政审能通过吗?
跟入不入团没有关系。政审看你品行,有无不良记录
广东警官学院入学条件..
广东警官学院二00八年招生工作章程
时间:2008-5-27
一、学校全称:广东警官学院
二、办学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1.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2.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1.2008年计划招生共1240人,其中本科招生990人,设有治安学专业、治安学专业(涉外警务方向)、治安学专业(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毒品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法学专业,面向广东、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十个省(区)招生;专科招生250人,设有侦查专业和治安管理专业,面向广东省内招生。
2.本科的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属普通类专业。
3.各省(区)分科类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
4.体育尖子的招收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1)招生项目:田径、武术、篮球、定向越野、游泳、乒乓球、羽毛球;(2)相关要求:在全省体育尖子生考试(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2626139评定)中达标;(3)招生人数:本科层次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专科层次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的2%;(4)只限在广东省招生。
五、考试科目
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各省(区)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由各省(区)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六、报考要求及条件
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本、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1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报考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2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2.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3.体检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本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专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4.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10%。
七、录取规定
1.录取批次:
(1)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涉外警务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毒品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2)提前第三批专科:侦查、治安管理等专科公安类专业;
(3)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
(4)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我院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其中女生投档比例10%。
(2)普通类专业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男女比例不限。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
(1)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各省(区)招生办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择优或照顾录取。
(2)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6.退档原则:(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2)理由要充足,手续要齐全;(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4)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