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什么情况土地会收归集体所有 学生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农村户口大学生土地问题
不可以
农村农田只对当地户籍拥有,你现在的户口属于从外面牵入的,由于你的情况有点特殊,估计在下次分田的时候你能分到,
农村大学生毕业后土地是否收回
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严禁中途调整,因此没有到期,不许收回。找到工作和没找到工作的一样对待。满意请采纳
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严禁中途调整,因此没有到期,不许收回。找到工作和没找到工作的一样对待。
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严禁中途调整,因此没有到期,不许收回。找到工作和没找到工作的一样对待。
在校大学生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你的户口虽然已迁入学校,你的原承包地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村里如果收回你的承包地是不对的,你有权拒绝交回。
农村大学生土地问题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公发〔2008〕269号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式样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