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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析教育收费标准是什么?怎么报名? 南宁明大教育收费标准

明析教育收费标准是什么?怎么报名?南宁明大教育收费标准

石家庄私立小学哪家好,怎么收费?

石家庄联邦实验学校

班级信息:4个实验班(每班40人)3个双语小班(每班20人)2017年招生4个实验班1个双语小班

收费情况:实验班1万4/年,双语班1万8/年

住宿情况:可住宿可走读。低年级学校不建议住宿,住宿费2000/年直升情况:只要孩子无明面违规违纪行为,厌学等情况均可直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需经过中考报志愿。

面试:不安排考试,只安排单纯面试。

石家庄外国语小学

招生

小学不对外招生,都是从他的幼儿园直升上去的,幼儿园凡石家庄市区满三周岁(入托当年截止到8月31日前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报名,但有面试门槛,收费也很贵2017年保教费收费标准:4000元/生·

月。学费情况

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9000元/生· 学期作息时间

8点10到11到30,1点50到4点30。家长评价

管理严格,活动丰富,老师负责,英语进度快,数学进度慢;作业量小。

精英外语小学

报名

学校费用:据了解17年学费加住宿费是13000,详细费用情况可咨询学校。师资情况:一个班三个老师,正副班主任和生活老师,都是全职老师,一个老师只带一门课程。日常安排:周一到周四穿校服,周五穿自己衣服回家,周日穿校服到校,每周五下午接,周日下午送,可以带水果和奶,不能带零食。

28中集团新星学校

小学招生方式

方式一:家长到新星学校招生办公室填写《新星学校新生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

方式二:网上提交《新星学校新生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

收费标准:小学12000元/年•生

课程设置:按照九年一贯制特点和要求,贯通学段,科学规划。

石家庄瀚林学校

招生情况:小学部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每班36人。面向全市招生。瀚林甲第的业主有入学名额,每一套房源提供两个适龄直系子女入学名额。瀚林学校的幼升小和小升初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生源,直升率可达到95%以上。

学费:一年两万

石家庄金柳林外国语学校

收费标准:2017年7000/学期,餐费1060(单独午饭)

班级设置:2017年一年级共开设10个班级,每班大约50-55人,无重点班。大多数为幼儿园直升。

石家庄私立一中小学部

学校简介:

石家庄私立一中始建于1995年,是我省规模大、设施全、管理严、学风正、质量高的现代化全日制寄宿学校。学校于1997年9月开始招生,下设私立一中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自办学以来,学校扎实推行素质教育,突出强化英语、计算机教学。为挖掘学生潜能,开发学生智力,培育学生广泛的求知兴趣,学校开设了舞蹈班、声乐班、器乐班、美术班和英语口语训练班,全方位培育学生特长。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东开发区天山大街155号

请问明思教育(又名博达教育)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价格贵吗?

小学1~5年级 120元/小时

小学6年级 135元/小时

初中1~2年级 150元/小时

初中3年级 160元/小时

高中1~2年级 185元/小时

高中3年级 200元/小时

以上及格是62课时以内的,若是报62小时以上的便宜10元/小时

另外还要加综合服务费300元

一个礼拜上四个小时的话差不多一个月花两三千块钱。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是什么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七、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九、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十、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教财[1996]101号 1996年12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不适用于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初中、小学或其他形式民办初中、小学。 第三条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 第四条 杂费应根据在校学习期间必需开支的公用经费中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费额要小,要有最高限额。 第五条 杂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的调整方案,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生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学校接收借读生的条件做出规定。借读费标准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第十条 杂费、借读费用为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义务教育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杂费、借读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对政府批准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杂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杂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减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