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费的法律规定 分包配合费内容的规定
建筑施工配合费一般施工中配合费是按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总款的百分之三收取,因地区的差异,不一定完全一至,但相差不大.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
所谓的施工配合费,是其他单位交给总包单位的费用,包括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电梯等的使用费,如果分包合同约定该费用由甲方直接付给总包单位,则分包合同中无需列此项费用.如果规定由分包单位付给总包单位,则在合同中约定比例,机电应该2%左右.
建筑工程施工中配合费计取有何标准朋友你好!!没有国家标准,且各地的地方标准不尽相同,主要还是业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决定,计入分包合同价中,实际上就是由业主支付给总包单位.一般是配合费不超过3%,还要考虑总包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希望能帮到你
总包配合费的收取规定在目前许多建筑合同中(或协议)中就在投标时就要求,投标方必须列出总包配合费的报价和具体内容,也就包括这种三方协议的总分包方式.如果清单报价中漏掉了,那.
有关施工配合费的问题有关施工配合费的问题,通俗地讲,配合费是指:一个工程项目除主体施工以外的施工单位,向主体施工交纳的费用,也就是建设单位把新建一栋楼房,除主体施工以外的施工单位,例如:(1)室内上下水管道施工单位、(2)室内外粉饰施工单位 、(3)门窗制作安装施工单位等,这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主体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以及交叉作业 的降效损失,因此这些单位要按自己承包价的2%,交给主体施工单位,这个费用叫施工配合费.
有关施工配合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以及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费,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应当属于利用本单位所占有的设备、工具、场所或技能为相关施工单位提供服务的业务,因此,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税,缴纳税率为5%的营
工程施工配合费收取有何标准合同内工程项目中部分装修及水电项目被建设方取消或更改,承包给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对合同内工程项目中被建设方部分取消或更改分包,合同施工单位可否要求补偿和收取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补偿和配合费的收取比例多少合理,
建筑工程总包配合费的问题总包的配合费是建设单位支付.这个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是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而定.没有3%那么多吧.我去年做的工程,我们是装饰1标3300万,2标2000万,幕墙6000万,给总包的配合费100万.
配合费应该怎么处理?题目:A、B标段配合费,是怎么做账务处理的?先通过记录到哪里?然后银行付款时又该怎么做? 记账: ㈠分开做的时候 ①.转账凭证 借: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应付账款 ②. 银付凭证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付款 ㈡一次性做得时候 借: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付款 你的意思是你的项目下面的有两个标段?
关于工程建筑中配合服务费的问题?急急急配合服务费按4%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