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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孩子签就业合同,还能在本科学习是什么意思

学校给孩子签就业合同,还能在本科学习是什么意思

关于四联单和毕业

没有关系,四联单只是你不能签劳动合同时的一种过渡性产物,主要是约束学生不要违约的,因为四联单每个人只能签订一次,如果你不去,单位可以索要违约金,但是不多,一般只有几千块钱,不会上万。一旦你毕业签订正式合同就无效了。

学校没有权利扣押你的四联单,老师这样做无非是想自己的业绩奖金多一点。

自考骗局

  “自考真是人间最美妙的一件事情,因为你不仅可以自由支配你的时间,而且不用看老师的脸色过日子,更不用担心学校会找家长,只要你交了学费,学校的老师以及领导谁都对你笑脸相迎。自考的学费比统招生便宜多了,而且有些学校还会在进校之后就给学生签就业合同,比统招生好多了。不要去羡慕统招生,他们其实过得很空虚很凄惨,因为学校对他们管这管那,管得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真没劲,很多统招生后来受不了学校的管束而选择退学读自考了,可见自考是很吸引人的。

  随着自考队伍的壮大,国家对自考的关注也日益密切,不仅鼓励自考而且大开自考方便之门。自考的含金量更是突飞猛进地提高,在不久的将来,自考证将是最具实力最有说服力的学历证,统招学历将会在自考证的比照下黯然失色。而且,拿着自考证去找工作要比统招生好就业得多。

  所以,亲爱的朋友们,还考虑什么呢?快来融入我们的群体,参加自考吧,这将是你人生中新的篇章,更是你美妙人生的开始……”

  ————引自自考在线的空间

  讲实话这位仁兄所说的在我以为没有一句人话。据我估计其人一定是个招生骗子,并且颇牟得了一些利润,从他的厥词中多少能够读出他的得意与急切,一副急于再次掏无辜者腰包的嘴脸。而且此人文笔不错,挺懂得避重就轻,将自考吹嘘得的确够美好也真的很是吸引人。如果此人去搞传销或者做业务员将是很好的人才,说不定他曾经就是一个搞传销的骗子也不定。原本不想与这种人理论的,可是想想为了未来的许多无辜者,我认为我有义务来打击这些骗子不负责任的猖獗。

  首先说时间的问题。

  事实是,现在的自考跟从前的比起来,地位一落千丈,到哪里提高?谁给你提高?国家在打击自考倒是真的,至于提高,真有些好笑了,自欺欺人。

  你去新的单位,领导还是比较重视你的教育层次和方式,至于接受能力,起码人家毕业前的实习经验就够你忙活老半天去追赶了,你不要以为但凡统招生就个个是高智商的白痴,不争气的统招生还是少数,反而是争气的自考生为数不多。

  我朋友在招标公司,因为是自考学历,干了快两年了也不给她转正,职位也一直不动,而在她后面去的比她能力差许多的人,因为是统招学历,去了没两个月就给转正而且升职,搞得她一直心理不平衡。公司来了重要的客户,领导一般不让她参与接待,并且嘱咐她,如果别人问起她的学历她不要说自己是自考生,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

  至于和三本比,这真的不能比,人家三本也属于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转户口有实习毕业有派遣,学习生活都有国家管理。论含金量,他们与一本二本没法比,但至少与全日制统招专科等同,如果你们乐观的认为你们的自考证比统招专科生的香,有用,那么,你们就使劲比去吧,受打击的始终是你们。至少国家认可烂三本臭专科,你没有听说哪个省份响应国家号召在四处打击统招专科生吧?就算三本和专科是不可爱的孩子,可国家还会认可他们是教育部的孩子,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未来进行关注和操心,国家为自考生操过什么心?给你安排住的?替你解决户口?为你保管学籍档案?安排实习?给你派遣?给你提供免费的培训学习机会?督促你学习考试?为你的人身安全考虑?认可你的学历证?给你安排专门的校内应聘机会?限制你在校男女杂居阻止你人流?你一年半载难得去上一次课,学校会找你谈话?为你的学习和前途担心?你的学生证是真的么?现在还有多少统招院校的自考生还能拿着与统招生一样的学生证在外面招摇?就说考公务员吧,你的证有限制是真的吧?统招生的限制相对于自考生来说,那真不叫限制。国家当你作学生了么?要求你所在的学校给你安排正常的娱乐活动么?年节下有表示么?偶尔一些学校有,也是你们自己掏的腰包交的所谓班费里开销的吧?有多少学校的自考生能够拿到学校给的奖学金?国家给的奖学金?某些院校偷偷摸摸的自考机构,绞尽脑汁挤出一点钱来奖励某些学得好的学生,你的荣誉证上写的也不过是“优秀学员”,学员,不是学生,这是一种文字游戏,区别大着呢,而且那百儿八十的所谓奖学金,也不是学校给的,更不是国家给的,国家每年拿出的教育基金里,根本就没有自考生的份。为什么?就因为你自考生不在计划内,你们属于计划外,连扩招都不算。这就像是生孩子,你在计划生育规划以内的,那么就有生存的权力,如果遭遇不幸国家还会追究你父母的责任,但是如果你是计划外的,也就是所谓的超生儿,那么国家是要剥夺你的生存权力的,早些年计划生育严格的时候,想超生儿子被抓去人流的为数不少,不信可以回家问父母。一些城里人甚至因为超生子女而被开除公职回家种田,至于罚款,更是家常便饭。可以说20年前的自考生相当于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那时候因为自然灾害等,导致大量人口的流失,国家正是缺少人力的时候,于是这个年代出生的人性命都是金贵的,都是国家人口计划以内的,父母要是嫌孩子多弄死那么一个,国家知道了是要严惩不贷的。20年前的自考之所以会香正是因为十年浩劫导致人才大量缺失,于是国家设立了自考,目的是培养更多的人才,这时候的自考生是国家教育培训精神范围以内的,自考形式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时候的自考生都是国家教育精神计划之内的,都是人才,与统招生的等同程度达到了百分之九十,而且在单位里还要比统招生受优待,优越感主人翁感特强。然而,如今的自考呢?国家早几年就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公立学校开设自考了,将自考划归私立学校,就是说现在只有私立学校才有招收自考生的合法权益,很多公立学校的自考不过是一些与校领导有瓜葛或者直接就是学校的某些老师为了牟取私利而违规开设的,国家是没有那闲工夫来管这些,否则,早就作鸟兽散了。但是不要窃喜,国家迟早会来驱赶的,上海对待自考生的恶心态度就是典型事例。

  其实导致国家漠视自考生存在价值的原因有很多,比较突出的一个原因就是从前的自考是单纯的,人们纯粹是出于对知识的渴求和需求而出发去自考的,而且从前国家缺乏人才,自学成才是值得提倡的。而今的自考,学生们的心还是没变的,但变得是自考机构的性质,他们已经逐渐演变为变相骗钱的单位,以高额利润来诱导一些冲动的学生去招收更多无辜的孩子来交学费,从中牟取暴利。不知道后来的同学们还有多少是不知道带自己入校的人是有钱拿的?如果你们真的对自考很向往,那就自己找个学校报名吧,还会给你省下至少五六百块钱,因为你所交的学费中至少有五六百块钱是学校将来扣出来给招你来的那个人的,如果你自己来报名,那么学校就无需付出五六百块钱的代价,一般就少跟你要这个数了。我记得四年前西工大六院是招一个学生给六百到八百,超过五个学生的话利润上浮,招得越多,牟取的利润就越大,以致于很多学生都昏了头,一心忙着回家去骗同学,骗朋友以及自己的学弟学妹等等。西北大学给的相对少一些,后来不知道涨到了多少,反正我知道现在因为国家介入打击,学生难招,招生人员的待遇也相对提了不少。

  其实自考本身是很好的,只可惜而今它被教育上的败类们给玷污了,以致于连累了我们这些无辜的孩子。我看到很多自考生都在想着提高自考的存在价值和社会地位,如果我们真的要朝着这条道走下去,那么,最好的做法就是号召所有自考同胞来集体抵制那些打着名校幌子招摇撞骗的招生骗子,我们只有自觉坚定地肃清带给我们屈辱和污点的这些败类,才能拨开迷雾见天日,让教育部的阳光铺撒在我们身上。国家现在看到的只是一群骗子将自考搞得乌烟瘴气,所以觉得自考生烂泥扶不上墙,不管不问甚至还打击也是情理之中的。我们只有将瘴气打散,让国家看到我们是有希望的群体,有很大的可塑空间,那么,提高待遇和地位也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只是一味自艾自怜的抱怨国家不公,那就是找错了对象,结果只会让我们陷入更加困窘的境地。

  再罗唆几句,如果不想在家里自学,想要找到学生的感觉,那么就去私立学校去读自考,首先他们在国家允许之类,不会有很多后顾之忧,最重要的是,你的学习生活会得到妥善安排,学到的东西相对来说也比较多一些。而且最好是自己去报名,既避免了上当受骗也为抵制招生骗子提高自考生社会地位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有个盲区需要申明:国家虽然规定公立学校不能招收自考生,但并不是说自考生不能报考他们的专业。自考所开设的专业是由各个公立学校来分担的,而对学生的培训以及组织考试却要由私立学校来担任。举个例子说,西北工业大学是自考电子商务的主考院校,那么,它作为主考院校的身份是由国家指定的,是合法的,学生毕业在自考证上盖个西工大的戳子是它的义务,但是它以西工大的名义招收组织学生自考却是违法的,因为这道工序是由私立学校来承担的,西工大做了就是越俎代庖,抢了私立学校的饭碗,侵犯了私立学校的权益。这样够清楚了么?

  一定有很多招生骗子在暗暗痛恨我吧?因为我似乎正在打烂你们的黑心饭碗,但是,我不会害怕的,为了广大自考同胞的钱袋和未来,以及更多个无辜的后来人,我会坚持打击你们的阴谋。我知道,欲成大事就一定要有所牺牲,而我甘愿做这第一人。

  可以说的很多,就此打住。

  救救孩子!

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规定

不一样。1、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2113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5261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2、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4102的一定的期限。①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1653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③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回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答,只要证实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方面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也无须提前通知企业。试用期合同当事人单方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