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资格证报考有年龄限制吗? 幼师证年龄限制多大
幼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年龄限制。
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教学能力:
1.国家现行两种教师资格证制度,自主考试地区考生需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笔试学科和面试获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地区考生需通过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门笔试科目和面试,才能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扩展资料
幼师资格证报考准备的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幼师资格证
考幼师资格证要啥条件,年龄有限制吗
报考幼师教师资格证有年龄限制。要求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报考。每年4月中和10月中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然后等待评审通知,7月初或1月初可取得幼师资格证。
如果想成为一名在编教师,最好要尽早考教师资格证。因为报考在编教师是有年龄限制的,一般在30或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条件会适当放宽。如果只是单纯的想要考一个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都可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考幼师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年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教学能力
1、国家现行两种教师资格证制度,自主考试地区考生需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笔试学科和面试获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地区考生需通过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门笔试科目和面试,才能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学历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
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师资格证
考取幼师证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年龄限制,但有学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规定: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如果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必要参加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