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恢复了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孩子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声明书
- 大学毕业后在国企上班,被村委会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样做合理吗?
- 建档立卡上显示为已脱贫,还是建档立卡户吗?还可以享受大学生减免学费政策吗?
-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虽已出嫁,但是户口未迁,孩子户口随母亲落户,可以在娘家认定吗
大学毕业后在国企上班,被村委会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样做合理吗?
具有本地的农村户口。农村村民是指居住在农bai村的村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农民;离休、du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zhi居民;农村dao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当地农村的人员。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回,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答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建档立卡上显示为已脱贫,还是建档立卡户吗?还可以享受大学生减免学费政策吗?
一、脱贫后已经不属于建档立卡户了。但还是可以享受大学生减免学费政策的。
脱贫建档立卡人员也是属于贫困户,还是能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享受的政策跟未脱贫户是基本一样的,没有太多区别,只是扶贫管理中的一种动态管理标注。
脱贫后还要有巩固提升阶段,需要政策继续帮扶一直到达到稳定脱贫状态达到小康水平。脱贫后因病、因学、因残、因为意外事故等也是可以做返贫回退的,不过要重新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进行识别。
二、据报道,国务院扶贫办1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近期全国9省份26个贫困县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这是脱贫攻坚以来,贫困县首次集中脱贫摘帽,也将实施脱贫不脱政策的新规。
报道称,按照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西部地区低于3%的考核标准,贫困县脱贫之后仍有部分贫困人口,为了巩固脱贫成果,贫困县脱贫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不变既包括各级的扶持优惠政策不变,也包括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等管理政策不变。贫困地区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要继续坚守岗位,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此外,下一步要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
该负责人还表示,实现摘帽退出只是脱贫攻坚征程上的阶段性胜利,为了防止返贫,下一步要切实做好贫困县退出之后的继续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实现脱贫不脱政策,摘帽不摘监管。
希望贫困县脱贫后可以早日实现致富!
扩展资料
一、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范围和条件:
对以往年度已脱贫和2016年底未脱贫人口,参照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信息比对结果,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对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在系统中按相应年度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二、具体程序
1、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的情况,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集体研究,提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议名单;
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形成初选名单;
3、由村民委员会将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镇街区党委政府审核。
4、各镇街区在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内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贫困户名单,再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
5、公示无异议后,按动态调整要求进行系统标注,并以镇街区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参考资料:昌乐县人民政府网-关于不再享受建档立卡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
实际应分类考虑,主要应落实到《物权法》上,考查其对资产占有、使用的权利,可分成两类成员:一是普通成员,拥有完全的权利义务;二是特殊成员,拥有部分的义务和权利。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
2、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3、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4、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
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虽已出嫁,但是户口未迁,孩子户口随母亲落户,可以在娘家认定吗
孩子户口落户到母亲户籍所在地,是可以享有集体经济的权利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 婚 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 婚、结 婚、离 婚、丧 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