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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退后的代待是什么? 2018退职和病退并轨

职工病退后的代待是什么?2018退职和病退并轨

办理病退后到正式退休年龄是否有正式退休待

病退后到正式退休年龄一般不可以转为正式退休并享受其待遇。

  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理了病退的人员,到正常退休的年龄不能再转为正常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企业职工病退后要求用人单位补助哪些?

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

第58条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有关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退 内退 病养有何区别

病退是在有病的前提下按国家病退的有关规定提前的正式退休。内退则是企业内部脱岗退养的一种形式。病退后的工资是根据本人工龄、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以及社会养老保险金交纳的情况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计算出来的,一般每提前1年要比正常退休低2%左右。但是,一般病退后的工资要高于内退的工资,不过病退的时间越晚退休后的工资越高。

病退年龄要求是: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

内退仍算作企业在册职工(国家不认可),按企业规定的标准(一般企业是基本工资加最低或者基本岗位工资)拿工资。到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按正常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其待遇只是在内退期间工资比在岗人员低,退休后养老金受工资收入略有影响。

病养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在岗工作,按照医院有关证明回家调养,身体恢复后可以继续回单位上班。病养期间按照规定拿病养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病养期间,病养人员按工资总额80%计发。

我想问下退休、病退、退养、内退四者之间有何区别,下岗、买断工龄、协保、解除劳动关系五者之间有何区别

1、退休:是指按照现行国家现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过社会保险部门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息的人员,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2、病退:是指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再从事工作,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人员,病退必须达到男50岁,女45岁,不达到这个年龄,是不能办理病退的。病退的退休费,在计算的时候,要比正常退休的少,每提前退休一年,扣减基本养老金2%(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金额除外)。

  3:退养:退养是指在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期间,根据特殊政策,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岗休养的做法。那是当时机构改革和制度改革的产物,现在已经取消了退养制度。退养的生活费发放办法,各个地区,各个单位都不尽一致,基本都是企业内部根据自身情况我而定。

  4。内退: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a:下岗:原指人或物从原有的岗位撤换掉。现多是对职工下岗的简称,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造成的一种客观现象。我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远远超过社会生产的需求,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结果造成不少需要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暂时找不到就业机会而成为下岗职工。职工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制度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

  b: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c:协保::即协保协议,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凡进入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和各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作“协保”签约人员,也就是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俗称“老协保”。

  d: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签订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解除了劳动关系互相再不发生任何关系,就是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