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健康

医生切除81岁老人恶性肿瘤就喊你转院了,其他医院也没人接受他,代表了什么,也不能做化疗病情开始恶化?

医生切除81岁老人恶性肿瘤就喊你转院了,其他医院也没人接受他,代表了什么,也不能做化疗病情开始恶化?

肿瘤切除后医生为什么不给看

没哪条规定一定要给病人或家属看标本,外行就看个挺恶心的一团血肉,当然如果家属提出一定要看是可以给你看的,但给你看是仁义,不给你看是本分,病人伤口还没关上就这么敞着来满足一下你的好奇心对病人也没什么好处。

你好 我奶奶81岁了 去年做了乳腺癌切除

以81岁的年龄,有良知的医生会告诉你们:不适合放化疗了,应该是吃药保守治疗。国外超过60岁就不给患者化疗了。如果有医院或是医生说要给这个年龄段的人放化疗,那是缺乏良知的,甚至无疑于图财害命。

恶性肿瘤无论手术与否、放化疗与否,都应该吃药(中药),中西医结合。这一条是肯定的(早期的话可手术,晚期手术是帮倒忙。晚期的话手术是无任何价值的,并且是起反作用,会更快。晚期扩散、转移了,意思就是癌不是局限于一个部位,身体的许多部位都有,血流中更多,这种情况下手术有何作用?只能激化得更快)

平时我们老说“中西医结合”,遇到这种大病的时候,是真正应当中西医结合的时候了,应当综合治疗,不要单用一种方法。

并且,癌症是终身疾病(癌细胞没扩散时,可以切除,但是就算是切得再干净,也总是体内存在癌细胞的,随着时间的积累,复发率是高的。所以说,癌症是终身疾病),一定要坚持服药,不能认为手术了、化疗了就万事大吉不管了(手术、化疗结束之后,仍然任重道远,这时的主要任务就是防复发了。这是个医学常识。许多患者,就是觉得已经手术切掉了,并且医生明确地说了“手术成功”,就以为是病好了。这明显是缺乏医学常识,结果就吃了这方面的亏)。应该在手术后吃药,不停药的话,能不复发,已经是谢天谢地很了不起的成绩了,何况不吃药。

中药可充分考虑。用化瘀散结、解毒消肿,针对疙瘩、肿瘤类的中药丸来治。找对了药则会者不难。笔者因工作关系,深知中药魅力,亲眼目睹了大量乳腺癌、淋巴癌、脑瘤、胃癌、肠癌、食道癌等被中药治得很典型的病例,验证了祖国中医药的独特之处。中药在恶性肿瘤的治疗上,对于抵制癌细胞的发展,缩小肿瘤体积,减轻病人的痛苦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患病部位皮肤颜色的改变,患者感觉身上有劲了,饭量增加了,等等方面,对比效果患者更是满意。旨在化瘀散结、解毒消肿,消缩疙瘩、肿块效果显著,至于单纯的消除积液、水肿,自不必说,如脑瘤引起的脑积水,肺结核引起的肺积水,盆腔炎引起的盆腔积液;至于单纯的止痛,那是在消缩肿块的过程中附带的一个功能。如果已手术、化疗过,中药的一个明显的作用就是对于患者各种不舒服的症状都在短期内会有明显减轻改善。

平时要注意别吃辛辣的,以及油炸的、烧烤的,这些属燥热类的食品。还要会调节情绪,焦虑生气上火、劳累对这病没有好处。

癌症患者的家人都会瞒着他/她吗?

■癌症患者家人之困扰解读1

受访专家/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肝胆科教授 陈敏山

文/记者 张华

肿瘤疾患对我们并不陌生,大多数人的亲戚、朋友和认识的人中,都会有一个半个肿瘤患者,更甭说疾病有的就发生在家人和自己身上。而中国人对肿瘤有着莫大的恐惧,所以,一旦患病,患者家人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选择:告诉病人实情吗?如何表述才能降低对病人的情绪影响?有什么办法帮助病人度过这个心理难关?如何帮助晚期患者减轻身心痛苦?

为此,我们将在近期分步对上述问题作出探讨,让我们一起直面身边的肿瘤患者,寻求减少他们痛苦的合情理之道。

有一对夫妻,太太患了乳腺肿瘤,须做术中冰冻才能确诊性质。手术前,医生与家属沟通,如果是恶性,立即进行乳腺根治手术———切除乳房。丈夫没有异议,也没告诉太太,便替太太拿了主意,直接签了字。结果是恶性,手术切除了左侧乳腺。太太手术醒来后,突然发现乳房没了,相当震惊。因为夫妇两人的关系之前并不融洽,妻子一怒之下把丈夫告上法庭,认为其侵权。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对治疗方案有选择权吗?为什么患了癌症,医生总是首先与患者家属沟通,而对患者闪烁其词?应不应把病情直接告诉患者,成了摆在医生、肿瘤病人、家属面前的难题。医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肝胆科教授陈敏山说,早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生只能把病情告诉患者本人,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

知情权———患者有权知道病情。

陈敏山认为,在我国,发生重大疾病时,医生首先会与患者家属沟通,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病人的承受能力比较差。曾经有一个肿瘤专家称,癌症病人有一半是吓死的。虽然情况没有那么夸张,但临床中的确发现,癌症患者大约有1/3是被吓死的。一些患者得知病情后,情绪显得低落,对治疗没有信心,整天闷闷不乐,病情往往进展很快,而治效好的患者,都是情绪稳定,对生活比较乐观,对治疗充满信心的患者。这说明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病情的发展。在国外,患者即使一时不能接受现实,也会得到心理医生、神职人员的帮助,以获得较好的心理承受力。

黄先生定居美国,一次体检发现肝部有问题,进而详细检查诊断为肝癌。美国医生直接告诉他是晚期,治疗不治疗都只有两个月生命。听到这样的“判决”,黄先生惊呆了,想着叶落归根立即回国。经过长途劳累回到广州,刚下飞机时他的面色非常差。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后,各种诊断结果显示确是晚期肝癌,陈敏山估计他可能有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但还是安慰他:“放心,没事,美国很少这种疾病,治疗方法也不多。”得到安抚后,第二天黄先生来住院时精神面貌完全不一样,情绪比以前好很多,但是医生与家属沟通还是非常慎重详细,经过配合治疗,黄先生一年后才去世。

虽然法律赋予患者可以获知自己的病情的权利,我国医生就先告诉家属还是先告诉患者,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陈敏山说,医生对病人讲述病情都比较含糊,不会赤裸裸地将诊断结果告诉病人,更不会说还能维持多久的生命。如果病人一定要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生也会慢慢一点一点地透露给患者,让其有一个逐步接受现实的过程,不至于遭受强烈的打击。

隐私权———当您要求医生首先把病情告诉自己时,还有权要求医生对病情保密。

陈敏山说,在国外,医生绝对只会把病情告诉患者本人,而不会告诉其他人,甚至在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才可以在场,以确保患者个人的隐私。

现在一些高层领导、公众人物等都会要求医生保密,因为一旦病情向社会公布,有可能影响公司信誉、组织架构,甚至导致股票下跌等,所以也有不少公司总裁、董事看病还会使用假名字。也有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如果医生将患者的病情告诉家属,有可能导致家庭破碎。所以,是否将病情告诉家属,医生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患者:周先生60岁,晚期肝癌患者

来自江西的周先生是一名肝癌患者,手术前一天他在肿瘤医院度过了60岁生日。记者见到他的时候,他一脸笑容。以下是记者与他的对话。

问:您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得病的?

答:我是铁路职工,每年单位都有体检,今年体检结果出来,医生就告诉我肝脏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确诊。我当时心里很紧张,自己一个人到医院做完CT后,医生告诉我,占位性病变,不排除肿瘤。对这个结论我是半信半疑,因为我身体一直都很好,什么症状都没有。

问:如何确诊的?家属对您隐瞒了吗?

答:后来在铁路医院做了造影就确诊了。当时真的很恐惧,一方面想知道真实的结果,但又不敢相信这个结果,心情很矛盾。我家里外祖母有100多岁,母亲80岁,只觉得自己不可能患上这种疾病。我自己一个人去医院做检查,当时家里人还不知道。

问:得知是这种疾病的时候,您有什么想法?

答:我当时想,治好了也只是比人家少活几年,所以现在要更加珍惜生活、珍惜生命。同时也希望家里人更加关心、体贴我。

家属:刘女士55岁,癌症患者家属

有很多家属都是害怕亲人突然知道病情后,接受不了现实,所以才会隐瞒。但是现在多是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虽然开头一两天不能相信结果,但之后都能面对和接受现实。我们对他也没隐瞒什么病情。如果他想知道自己病情的话,我们也隐瞒不了啊,他可以找医生问病情,更何况手术之前还要他本人签字。

其实有时候,他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只是大家心照不宣,医生说怎么治疗,就怎么治疗,病友之间也是相互鼓励。

关于病人的知情权与治疗预示

讨论要点:

1,如果你不幸患了肿瘤,你希望医生直接告诉你,还是告诉家属?

2,如果不幸患病的是你的家人,你是否会告诉他实情?

3,如果在治疗之前医生告诉你,可以对病情处理做预先指示(比如医疗照顾的代理人/委托人、遗嘱、拒绝抢救、捐赠器官等),你感觉如何?有必要形成制度吗?

疯狂青蛙

当然要告诉我,这是我的知情权啊。如果只告诉我家人不告诉我,是不是我的隐私也受到侵犯了呢?如果我患了重病,又不想告诉我家人呢?不想让家人担心嘛!当然,不同的人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但这是应该加强锻炼心理素质的问题。

关于预先指示和捐赠器官,你不愿意可以明确指示“不允许器官捐赠”、“不允许放弃抢救”,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免日后家属与医院产生纠纷。

风起缘涌

希望自己能早点知道。如果家人老是装模作样地骗着我,找很多理由搪塞,他们也很痛苦的。不过,如果患病的是家人,还是隐瞒吧,不会主动说的。

事先征求患者的同意,也是为了以后的不要产生纠纷。我觉得医生当然有必要这样问,但是我也有说no的权利呀。

风儿

当然要直接告诉自己。可对余下的日子作出适当的安排,将没做可能存在遗憾的事情赶紧办了,才能了无遗憾。

预先指示的话,要视病情如何啦:病情轻的,肯定会质疑医生的动机;病情重的,这样做也不失为避免纠纷的渠道。

其他的预先指示,在医生道德还不令人放心的现在,还是有点担心的。

流水糖

纸不包住火,都告诉。

说实话,如我是病人,我不会考虑那么多,都病这样了,还想以后那么多干什么。说什么医生作为转移风险的手段什么的,我考虑更多的是怎么配合医生做医疗,肿瘤本来就不是那么容易治疗的。我应该还是接受预先指示吧。比如我会预先指示拒绝抢救,不要给家人带来麻烦。

alan

直面人生,直接告诉我好。如果有预先指示的制度,会有心理警备。老五哥

让医生告诉我没什么大问题,注意饮食、心情、运动就好了,这方面多说点好的有用的方法比隐瞒更有效吧。

M记

病人的意志力和治疗效果都是很有弹性的。告诉病人病情,但应该朝激发起病人斗志的方向努力。如果不告诉他,让他疑神疑鬼,反而容易把自己吓死了。

如果病人的生存意志很强,医生又竭尽全力不放过任何一线希望地救治,有时候是会出现奇迹的。奇迹多了,也许能总结出规律,科学就进步了。所以应该不要把预先指示制度化了,以免造成医生公事公办的心态。但病人可以有提出预先指示的权利。(记者 林清清)

病人的权利,法律和人情

文/田穗荣 (美国医生)

在美国,病人有对自己疾病的知情权和治疗方案的决定权,这是法律,每个医生都要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所以,在诊所里,医生会向病人讲述和解释病情及治疗方案,并把双方讨论的结果记录在案,写在病历中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

可是,当病人得了重病,例如癌症的时候,医生向病人如实交待病情,会给病人带来沉重的思想负担,这种做法是不是合适呢?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如何做出抉择?下面我用两个实例来展现美国人如何处理这种情形。

同事的父亲70多岁了,平时一直身体健康。由于身体不适去看医生,结果发现他得了晚期肺癌。他个性坚强,表示一定要知道诊断和决定自己的治疗。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他和医生进行详细讨论和做出选择。他知道自己的治疗效果很差,所以尽快立下遗嘱来解决遗产的问题,并对自己的丧葬作了安排。他的几个成年儿女全力支持他的决定,并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与协助。他临终前一天,几个孩子从全国各地赶来,在儿女的围绕下,他安详地咽下了最后一口气。一直到死,他都是自己控制自己的命运,并且在生前把家庭事务安排好,以免留下一个烂摊子给后代,他是死而无憾。

安妮一位叔叔多年前得了癌症,当时她的父亲常常陪着叔叔奔跑于数个名牌医院间,接受各种治疗。可惜金石无效,叔叔得病后不久逝世。以前健壮如牛的叔叔已经被癌症折磨得皮包骨头,不成人形。看到此情此景,安妮的父亲常常祈祷,希望自己不要步其后尘,生命终结时不要遭这样的罪。当85岁患有帕金森病的父亲得了前列腺癌的时候,安妮和姐姐决定不把这个诊断告诉父亲。可是法律规定病人有知情权,安妮那位当医生的丈夫和父亲的医生坚决反对她们的做法。花了很长时间,姐妹俩终于找到了愿意帮助她们达成意愿的医生,条件是:不做欺骗,只是不向父亲宣布癌症的事实。姐妹俩担负起父亲看病诊病的责任,生活上对他关怀备至。父亲耳朵不好,对他们万分信赖,使她们的工作很容易进行。直到逝世,父亲都不知道他患有癌症(按:这个故事发表在纽约时报上,可以说是代表了一部分美国人对病人知情权的看法)。

应该说,安妮父亲的个例是很罕见的,因为很难找到医生愿意与家人配合来隐瞒病情。美国讲法律,如果安妮的其他家人把这医生告上法庭的话,医生难辞其咎。所以绝大部分美国医生不会因病人家属的要求而触犯法律。大多数美国人性格独立,愿意掌握自己的命运,病人知情权是这种国情下的产品。在美国的中国人则往往喜欢对老人家隐瞒病情,以免老人担心。但是在美国的法律和国情下,只要老人想知道,他们还是得如实直说,家人不说,医生也会说,瞒也瞒不成。不过我也见过很多中国老人,他们表示不愿知道病情,也不愿了解和决定治疗方案。和这些病人谈话,他们说,你去和我的儿女谈好了,他们怎么说就怎么办吧!在这种情况下,儿女们可以按照自己对老人心愿的了解来决定具体的做法。

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不见得适合所有的人和事。我认为,病人有知情权,也有权利选择对自己疾病的了解程度。我建议,每个人在自己健康的时候,不妨坦白地把自己的意愿告诉家人。如果自己不愿承受疾病带来的心理负担,可以拒绝了解自己的病情,并选择某位亲人作为自己医疗决定的代言人。这种坦诚公开自己想法的做法,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论和麻烦。

老人得了癌症,做子女的该告诉他还是隐瞒他。

先隐瞒吧。··

在他还没有能力承受得了“癌症”之前

作为子女多多做些思想工作

细心观察他的反应

当然纸包不住火

如果他觉察到了

事情发展到不得不开诚布公之时

就告诉他吧!

安抚这颗脆弱的心吧

这事无论搁谁那?

心理波动一定很大吧!

温馨的提醒你:多多注意他的情绪

    莂让他有机会做出----异常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