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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一旦提出复印封存病历医方应该在什么时间内限与配合单选? 封存病历的有关规定

患方一旦提出复印封存病历医方应该在什么时间内限与配合单选?封存病历的有关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事件争议时,患方提出封存病历资料时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封存哪些病历资料

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和医生往往就医生是否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过错的大小等问题认识不同,甚至产生严重分歧。这时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病历资料,将成为解决双方分歧的重要依据。为此,需要对病历中的一些重要资料进行封存。那到底应该封存哪些资料呢?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参考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人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后,需什么情况下进行病历封存

死亡病历

当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时,患方提出复印病历,可以印的病历有?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患方如何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1、病历资料的复印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而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一来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二来即便院方未篡改病历,患方也可能产生怀疑,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会对后续的索赔事宜造成极大的影响,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十分重要。

法律注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因而复印病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复印病历的程序是,病人提出复印病历资料的请求并由本人带着自己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复印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去医院申请复印病历。如果是死亡病人的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2、病历资料的封存

病人有时只知道复印病历,但不知道还可以封存病历。当然医疗机构一般也不会主动告诉患者可以封存病历。封存病历,需要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受托人则需要出具病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把原始病历复印后,把原件装在口袋里面,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和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原件被查封之后,放在医务处,因为封条上面有患者的签字,不用担心会有人随便乱动或者医院随意进行篡改。将来打官司或者纠纷调解过程中必要时就可以提取医院的原始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