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教年,52岁中风怎么办病退?(我老爸工龄30年今年52周岁现在因脑出血申请病退!按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病退后的工资是怎么结算的.)
- 我老爸工龄30年今年52周岁现在因脑出血申请病退!按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病退后的工资是怎么结算的.
- 我是一名教师,前两年得脑出血,偏瘫,今年49岁,教龄32年,能不能提出提前退休?
- 57岁得了中风可以办理病退吗?还要交社会保险吗?
- 脑梗塞可以办病退
我老爸工龄30年今年52周岁现在因脑出血申请病退!按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病退后的工资是怎么结算的.
1、如果是因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级别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是非因工患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年限,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教师,前两年得脑出血,偏瘫,今年49岁,教龄32年,能不能提出提前退休?
根据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教师到龄即办理退休手续;因病经相关机构鉴定失去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其他情况不好办理接前退休手续。如果是偏瘫的话,需要去相关机构鉴定是否失去工作能力。望采纳
57岁得了中风可以办理病退吗?还要交社会保险吗?
去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一般是可以凭正规医院的建议去社保行政部门办理病退的,退休前领取病退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退休工资。
脑梗塞可以办病退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地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于因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其养老金待遇要减发。具体办法是:上述人员的养老金,按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提前退休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