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险好吗 增额终身寿险的3个巨坑
人寿保险险种生命健康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好处
其好处在于一:保险期是终身,也就是说您在合同成立过了观查期即生效,比限定年龄更好。比如您买了保到70岁的重疾,如果您在71岁产生了重疾合同已终止了,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付了;其二保额会逐年递增,重疾身价是按3%逐年递增,意外身价按1%递增。也就是说如果您买的是10万的话,第二年重疾身价是10.3万;其三:66岁以后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转换成养老金。
请问增额寿险有什么好处???
增额寿险就是采取英式分红的寿险,每年根据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来分配红利,这个分配的红利不是每年给现金的方式,而是把分红加到你的保额上,比如本来你买的寿险保额是20万,那一年以后保险公司分红了,分了红是加在保额上,可能会变成20万零几百,然后逐步逐步往上加,这也是我们说的会长大的保险
保险问题(增额终身寿险)
教育金性质的是到高中,大学,创业等是有一定教育金拿的,属于有一定年金的。增额终身寿险是寿险的,属于保障型的。这两个不是同一个险种。要看你主要考虑哪一块
太平洋人寿保险中的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具体是什么样的啊?
以下是《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99款)》的相关条款。供参考。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它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16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全数及所交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障: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全数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7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后,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生存祝寿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9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按全部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给付生存祝寿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保险费豁免: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在缴付保险费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全残,从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在第一保单年度内,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第二保单年度起每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增加人民币100元,直至被保险人60周岁前一个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止。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及缴费方式而定(详见缴费表)。
三、本保险设趸缴、限期缴费(10年、20年缴清)和年交至被保险人60周岁等缴费方式,采用年缴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60周岁前一个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