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应遵循的原则 病历书写6个原则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住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记录,并加以注明.
病历书写有什么要求病历书写有什么要求1、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
病案书写的一般要求及注意点?1.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认真书写.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记录外,另由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入院病历不可代替入院记录.在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法律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介绍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做了什么规定您好,最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如下: 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
病历书写有哪些要点?主诉,现病史.
病案记录的原则是什么?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病历填写规定实习生可以填病历,但必须由带教签字!
如何正确书写病历书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 (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