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伤残鉴定时医生没有看片子怎么知道我做没做内固定呢 伤残鉴定有什么窍门
工伤没取内固定能做伤残鉴定吗?
内固定需要拆除的,没有拆除之前,对拆除之后的状态不确定,不属于伤情相对稳定状态,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医生既没看片子也没看伤口影响鉴定结果吗
工伤鉴定过程中,医生的医疗鉴定方式不影响最后的鉴定结果。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2、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3、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5、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扩展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