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了,精神病儿子判给了女方,儿子还有糖尿病,判男方每月1000元给儿子的治疗费和生活费?
更新时间:2022-02-14 10:20:41 • 作者:CLAIRE •阅读 3531
离婚男方有糖尿病法院能判孩子归男方吗
有病没关系,有好多种因素,只要他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就可以
如果离婚男方有糖尿病法院孩子会判给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大致归纳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一方,如果有精神病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什么说法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男方患病(糖尿病)那么孩子有可能判给谁?
这个要综合考虑,双方是否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的还要考虑孩子的年龄问题,总之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