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甲类传染病就实行何种管理 甲类传染病实行何种管理
甲类传染病的管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共有几种
共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传染病的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几类,共有几种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2种,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
传染病的分类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乙类二十六种传染病
破麻布,百钩悬; (破伤风、麻疹、布鲁氏菌病、百日咳、钩端螺旋体) 飞禽集合(结核)吸脑肝。 (非典、禽流感、流脑脊髓膜炎、结核、血吸虫、乙脑、乙肝) 灰犬热,红梅寒, (脊髓灰质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猩红热、梅毒、伤寒、副伤寒) 白米登临(淋)艾滋坛(炭)。 (白喉、阿米巴痢疾和细菌性痢疾、登革热、淋病、AIDS、炭疽)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人畜共通传染病
人畜共通传染病指任何可以经由动物传染给人类或由人类传染给动物的传染病,透过人畜之间直接传播,或是借由病媒传播(例如蚊子),将病原体带入另外一个生物体上,而这些病原体包括真菌、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使用拉丁字母的语言中,该词汇多来自希腊文,由表示动物的“zoon”加上代表疾病的“nosos”,两词融合为一,这一类传染病当中有许多会造成患者严重的生理变化。
多数人类史前史都经历采集渔猎(hunter-gatherers)的过程,这些部落个体数少,也少和其他聚落接触,因此建基于缺乏相对应免疫力的流行病或大流行病,就会在部落交流或战争发生时造成悲剧。就生物学的观点,为了延续后代生存,生物性的病原必须演化成慢性感染症,与宿主共存较长的时间,或是在自然界有人类以外的储存宿主(reservoir)以利其他动物经过时借机传播开来,但事实上有些疾病对人类而言只是偶然不幸,而人类在某些情况下仅是终端宿主(dead-end host),亦即病原体进入人体后,或可完成繁衍,或无法走过完整的生活史而存于体内,却无法再传染给其他个体,这类情况发生在如狂犬病、炭疽、兔热症、西尼罗河病毒等等疾病,因此可推论,有些疾病仅在人类与动物之间共通,却不成为流行病。
许多疾病,甚至包括流行病,都起于人畜共通的特性,要分别哪些疾病从动物传演化成可以感染人类并不简单,但有证据显示麻疹、天花、流行性感冒、白喉等皆是如此。而艾滋病、感冒和结核也都来自人类以外的物种。今日人畜通病已在国际间引起密切关注,因为它们通常是过去未被发现的疾病,或是毒力在演化过程中增强,或偶然传入不具对抗该疾病之免疫力的族群或物种,主要产生感染物种范围变化的因素为人与野生物种的接触。
1918年,流行性感冒病毒的一支,因遗传物质不稳定的特性不断变异、重组基因,终于引发全球西班牙流行性感冒,造成大量人口死亡。
1999年,西尼罗河病毒由非洲传入美国纽约市,在3年内散布到全美国内。
1999年,马来半岛爆发立百病毒,乃是起于猪圈受到野生蝙蝠携带的病毒影响,并在猪只体内继续变化,由于猪只在遗传学中的地位与人类更接近,终于感染了当地农民,并造成105人死亡。
2002年,中国广东爆发非典型肺炎,今日称SARS,乃是由蝙蝠传入人类物种。
21世纪初许多科学家更担心禽流感会透过变异影响人类,却因人类族群多无相对应的抵御能力,而可能成为人类的浩劫。由于禽流感可以感染猪只和鸟类,若目前已存在之人猪共通流感病毒和禽流感病毒同时感染一只猪,并且交换病毒组成,将有机会使原本不具感染人类能力的病毒,成为人类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