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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本人走反方向出事了?会能得培长吗?我本人走反方向走出事了!可能得到培长吗?

事故,本人走反方向出事了?会能得培长吗?我本人走反方向走出事了!可能得到培长吗?

我开车正常行驶与电瓶车逆向行驶发生剐蹭我直接走了怎么办?

你与电瓶车发生了刮蹭,电瓶车是逆行,他有很大的部分责任,但你一走了之,属交通肇事逃逸,如果电瓶车报警,你要负全部责任。

请问上班路上出了车祸,但本人是逆向行驶的能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出了车祸,但本人是逆向行驶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应当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但职工逆行并非合理路线,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后到反方向购物发生事故算是工伤吗?

下班后到反方向购物发生事故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三)项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为上下班途中,但这里的购买日常工作生活用品应当是顺道购买简单的工作生活用品,并不包括反方向购物。职工下班后反方向购物不是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途中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1、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逆向行驶,应当不构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或者无责的情形,也就是说问题所涉的当事人应当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相关法规,不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