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三年了,工作成绩好,但老板又不加工资,合同上是辞职要提前二月,我提前一月合法吗?
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再没加过工资,要跳槽吗?
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劳动待遇),你在这种情况下不续签劳动合同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一直没涨过工资,现在提出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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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涨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连续三年不给加工资合法吗?
公司支付的工资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即合法。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在一个工作单位努力了三年还没有涨工资,该怎么办?
三年都没涨工资那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如果你和大家都没涨,那就是你们公司原因了,这样的公司也就没有待下去的必要了。如果只有你和一小部分人没涨,那就是你自己的原因了。看看自己哪方面有需要改进的,自己提高下自己,争取能够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