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钱时不补发拖欠工资,这位领导的理由是正当合理的吗?(这种拖欠工资的理由正当合理吗?)
这种拖欠工资的理由正当合理吗?
这种理由不能成立。
在财务管理中,公司的设备购买、维护资金和应发员工工资不是一个科目,也就是说,这种行为的性质是占用工人工资作为企业设备资金使用,不仅违反《劳动法》,也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理由不发工资合法吗
第一,以无经济效益为由停发职工工资,不合法、也不合理。说它不合法,是指企业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它不合理,是指企业的做法没有道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法律虽然赋予了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但其条件是非常清楚的。《劳动法》所说的工资水平是指企业整体工资多少的程度,而不是有或无。
第二,以无经济效益为由停发职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如果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该商场提供了正常劳动,你所得工资最少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该单位却完全停发了你的工资,这就明显侵犯了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的权益。可以用法对质单位领导,责令给出明确工资说法,未果则可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公司以不合理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应该怎么办?
既然公司说合同找不到了,那你就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的劳动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企业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违法吗?
1、你们合同对工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怎么约定的?
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