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临时用工,工伤以后,后期赔付有没有临时赶工才高工资的说法?(临时工工伤应怎样赔付?)
临时工工伤应怎样赔付?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与规定,只要合适年龄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双方就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便确定该劳动关系,故,劳动者就是员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支付报酬。
既然是劳动合同工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当然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与劳动合同工同样的标准。
现在没有“临时工”的用工概念,只要劳动合同关系。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主张工伤待遇。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受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工伤受伤害者参阅《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如果是非法用工造成的人员伤害则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临时工 受到工伤 能否享受赔偿
1.可以,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临时工工伤是否赔付三个月工资
在劳动合同制用工中,已经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了。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不是固定的三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链接:
https://baike.baidu/item/%E5%B7%A5%E4%BC%A4%E4%BF%9D%E9%99%A9%E6%9D%A1%E4%BE%8B/402363?fr=aladdin
临时工可享受哪些劳动待遇,临时用工的工伤赔偿问题
目前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就可以享受正常员工享受到的所有劳动待遇,如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出现工伤依然是可以要求单位进知行赔偿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道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内,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