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通宵加班,没有加班费?(领导让你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领导让你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老板老让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我该怎么拒绝
就说有事就好,也可以开玩笑的问老板是否换休和加班费。
我们领导总是让我们加班,然后还不给加班费,我要不要辞职
如果你喜欢这份工作,而这份工作也是你心中理想的工作,那就好好干。现在90%企业都是一样的,无偿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如果你还年轻,这也是你人生工作中的磨练,加班也说明了你工作岗位的必要性,难到你想找个没有加班的岗位,可能也体现不了你的价值!
老板每天都让加班,一加班就几个小时甚至通宵,该怎么办。
可以拒绝加班,并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对于用人单位超标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