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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放记录保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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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放记录保存

不能.同一个人在同一家单位同一个月又领工资又领劳务费,报税的时候是过不去的.如果发了,必须都按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应当建.

比如:支付在职员工劳务费1600元(应发数),代扣个税16000*(1-20%)*20%=2560元,实发数13440元,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劳务费发放记录保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给工资单即可.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你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应该是办公室执行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员工辞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需要结清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公休工资发放会议记录

我以前工资是这样计的,3300一个月 月休4天,然后这个月我小休两天,老板是这样计工资给我的,3300÷30=110那个月我拿了3520.那么你的是2400带全勤..

包含的.陪产假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所以,不需要另外政策来说明.

是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和 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有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 和 劳发部《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试用期员工,也是适用《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结清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给工资单即可.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和 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有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 和 劳发部《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这篇文章到这里就已经结束了,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