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是按刑法判还是法官随意判? 判刑是法官说了算吗
法院判刑是以法官宣判为准还是判决书为准
以收到的书面判决书为准
法院判刑是根据情节而判的,还是她们都是判一样的? 请回答详细点!谢谢
在法定刑的幅度内,根据具体的量刑情节确定具体的执行罚期间。
举个例子,比如故意杀人罪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就有四个量刑幅度,最高的是死刑,最低的是三年到十年。而具体看判三年还是死刑,就要根据各种量刑情节来综合考虑。比如他的杀人动机,作案手段是否残忍,犯罪后有无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不好,是不是未成年人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来综合考量。
最高法院也有一个关于量刑的指导意见,各地也会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法官可以参考,但有些情节还是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的,但只要是在法定刑期之内,符合法定量刑情节来裁判都是合法的。
附一个量刑意见给你参考: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要从严掌握;对较轻的犯罪要充分体现从宽的政策。对以下常见量刑情节,可以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本意见尚未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并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 ......
民事判决书不是法官直接判吗(简易程序)!
直接判指什么意思?法官做出判决,当庭宣判(五日内送达判决书)或择期宣判(当庭送达判决书),简易程序更可能当庭宣判
请问法院判刑是按公诉人建议的刑期判吗
你好,公诉人的建议只是供法院考虑,法院会综合案情并考虑公诉人的建议后量刑。所以不一定是判公诉人建议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