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申请更换签定机构法院应该口头回复还是书面回复? 如何申请法院调查被告身份信息
- 申请重新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鉴定时鉴定机构应该通知原被告双方都在场吗?
- 被告上诉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批准吗?
- 法院以指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对方要求重新鉴定怎么办
- 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要求后,法院是否应书面通知我原来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什么的?
申请重新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鉴定时鉴定机构应该通知原被告双方都在场吗?
不需要通知原被告双方都在场。
人身伤害等级或伤残等级签定,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法定标准而进行,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定程序中没有要求相对方必须到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到场的),不到场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那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了。
扩展资料: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
而有的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如果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
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所以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被告上诉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批准吗?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准许,那要看情况,如果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充分而且有充分的证据和重新鉴定的必要,那么法院是有可能同意重新鉴定的,如果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那么法院是有可能不同意重新鉴定的。
法院以指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对方要求重新鉴定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因此,如果被告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是可以重新鉴定的。
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要求后,法院是否应书面通知我原来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什么的?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对方如果对证据的真伪有异议的,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就无法来证明该证据的不真实,对该证据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