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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年买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蹬,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定全责,想知道这种电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吗?

我17年买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蹬,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定全责,想知道这种电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吗?

电动车不带脚蹬子交警认定为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说2017年新规定。无

并不是啊。是按车辆功率定的。不过现在电动车功率都非常大。

这种没脚蹬的电动车,交警会不会管

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动力、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 的特种自行车。国家对这种电动自行车规定了4项严格的技术标准: 1、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2、整车重量不超过40千克; 3、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W; 4、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 符合上述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而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电动车中,绝大部分是没有脚踏骑行功能,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酷似女装摩托车的电动车,应属机动车。既然属于机动车,那驾驶机动车需取得驾驶证也就顺理成章了。

请问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非机动车的标准是车重小于等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高于20公里/小时。因此,现在恐怕已经没有真正的非机动车了。

因此,希望每一位电瓶车驾驶员都好好读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其中的道路通行规定,特别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要加以熟悉。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机动车方按有利条件申请进行鉴定,必然结论是机动车,由此将与机动车一样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最典型的就是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机动车方不申请鉴定,于是按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处理;而电瓶车闯红灯情况下申请鉴定为机动车,就和机动车一样会被认定为全责。

2020年补充:现在规定车重高于55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5公里/小时的,按轻便摩托车(机动车)定性,需要考驾照;小于等于上述标准的按非机动车定性,不需要考驾照,但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北京没有脚蹬子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吗?

如你说的,没有脚蹬子的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方是机动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