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什么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由谁提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是否必须以医学鉴定为依据?应该由谁担任代理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院如何认定
- 如何申请认定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一、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二、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该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与该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第二,申请必须采用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5653162书面形式。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根据《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终止。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该公民的健康状况和日常表现,收集有关证据,作出正确的判决,以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如对鉴定结论有怀疑的,可以重新鉴定。
(四)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因为他可能与该公民有利害冲突。如果近亲属互相推诿,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由谁提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是否必须以医学鉴定为依据?应该由谁担任代理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对于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若确无上述人员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院如何认定
委托有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予以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可以要求法院启动特殊诉讼程序,认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何申请认定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