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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是否还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社会人员、学校老师学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有用吗?

2019年个人所得税是否还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社会人员、学校老师学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有用吗?

2019新单位个税系统分类所得必须填吗

没有的,不必填。

修订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综合与分类征收的新的税制模式。

新修订的个税共有9个税目,较修订前减少了两个,减少的税目一个是“其他所得”,再一个是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一个税目“经营所得”。合并后的9个税目分别是:(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这九个税目中的前4项统称为“综合所得”。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分类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分类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取得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9年教师资格证还可以当2020年个人所得税扣吗?

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得”税目都有哪些?

一、个人取得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第50号)规定了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三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个人无偿受赠房屋,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三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房地产公司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除该条款规定之外的原因,个人取得的违约金,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取得担保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

五、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规定,证券公司为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者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按照“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

六、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取得人寿保险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客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八、个人取得“蔡冠深中科院院士荣誉奖金”,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规定,对于中科院院士从“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取得的院士荣誉奖金,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基金会在颁发奖金时代扣代缴。其他种类的荣誉奖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取得银行部门支付的揽储奖金,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个人取得的该项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