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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87岁骑着人力三轮车经过两个路口中央的人行横道被经过的车辆撞到伤势严重,交警没下责任认定书?

老人87岁骑着人力三轮车经过两个路口中央的人行横道被经过的车辆撞到伤势严重,交警没下责任认定书?

老人骑三轮过马路,骑在上面走的是人行横道,被撞翻,对方说老人也有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2、治疗终结赔偿,治疗期间只是垫付,无明文规定必须哪方垫付,何况事故责任未定

3、事故现场破坏的,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笔录判断事故责任

双方笔录互相矛盾的,另找旁证

找不到旁证的,有条件保护现场(比如事故中未受伤的一方)却未保护现场的一方,推定为负事故责任

机动三轮车撞到一位84岁骑自行车横过马路的老人(自行车人已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骑自行车负主要责任。但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内赔付对方,超出部分按责赔付。

老爸骑人力三轮车过横道线(县道没有红绿灯和礼让标志),被直行的汽车撞伤,汽车没有刹车印迹,交警跟我

对的!30/100的责任

我驾驶机动车减速经过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在斑马线上,一辆73岁的老年人骑一辆电动车快速撞在我的右侧的

你提的问题太笼统了,因为事故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原因 ,比如慢速是多慢,有没有车速鉴定?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确定死亡跟这起交通事故有没有关系?再者有没有限速等,详细问问交警队吧,象你这么模糊的条件,如果给老者赔偿了,给交警做一下工作定个同等责任应该困难不大,交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看看你和老者的优先权在谁,还有交法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然对自行车的通行规定”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你可以综合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