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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刁民黄国清引发的计2800元的案件,当地政府决定调查。而中央扫黄打黑组竟然干涉并下指示奇怪吗?

一起由刁民黄国清引发的计2800元的案件,当地政府决定调查。而中央扫黄打黑组竟然干涉并下指示奇怪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除以()元以下罚款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是没有地域的,您可以选择的律师不一定是本地的。主要是看要适合您的就行。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还有法庭上辩论的能力,法律的综合知识能力等等。给您亲自办案的律师的个人能力决定您这个案子的服务质量。谁是给您亲自办案的律师对您的案件能否取得好的诉讼效果至关重要。

“任何确实得到的事实都要强于不确定的猜测” 这句出自福尔摩斯哪部书?

Any truth is better than indefinite doubt.是这句吗?

出自《最后一案》中的《黄脸人》,如果你要中英电子版我都有~

公示催告的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怎么理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公示催告期间,有法院作出的公告,相关当事人应该看到公告,知道这张票据是有问题的;如果当事人还取得该票据,那么法院不支持其票据权利。如果是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后”,此时法院不进行公告了,法院也还没有作出除权判决,那么这段期间就是“空白期”,当事人很可能不知道这张票据有问题而取得票据,此时是善意第三人支付对价取得票据,其享有票据权利,法院应当支持。

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而无人进行权利申报或者虽然有人进行权利申报但被人民法院驳回时,依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的宣告所丧失票据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