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被扣证怎么处理?
-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一项 扣驾照合理吗
- 违反交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怎么处罚?扣分吗?
- 交通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处罚结果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对该法作出修改。修改的内容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方应该如何确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一项 扣驾照合理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也就是说,此次交通违章行为,交警认为应该“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属于当值的交警的法律裁量权。
3、被执行人对该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交警裁量、处罚不当,还是要维持原判的。
违反交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怎么处罚?扣分吗?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记12分,20%以下或者非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记6分,非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下,记3分。
交通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处罚结果
1、处罚结果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依据:《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