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灯看成直行灯,怎么处理? 直行通过人行横道用什么灯

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灯看成直行灯,怎么处理?直行通过人行横道用什么灯

汽车在机动车道的左边人行道过十字路口,绿灯亮时可以直行吗?

可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遇到各种各样的红绿灯该怎么走十字路口怎样看直行

如果只有圆灯,不管几个,右转不受限制,信号灯控制左转和直行,左转让对向直行车。有左转箭头灯,右边一圆灯,左转看箭头灯,直行看圆灯,右转不受限制。都由箭头灯控制,直行看直行(向上)箭头,左右转也看箭头灯。只要没有向右箭头灯右转不受限制。

红灯亮时,直行停止,绿灯亮时,直行通行。对于允许掉头的路口,红绿灯均可掉头,但一些地方为了保障安全可能会特别标识“红灯时掉头”,这个时候只能在红灯亮时掉头。圆形的是绿灯时直行和左转,也可以右转。红灯时只能右转,但前有车辆等待红灯时就要排队等候。箭头的灯就按指示方向行走就好了。

在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察”。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红灯亮,禁止直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扩展资料:

交通信号灯是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一般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参考资料:红绿灯-百度百科

行人通过十字路口只有机动车灯,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是不是看机动车灯,那就是红灯行,绿灯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因此,行人通过十字路口只有机动车灯,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是看机动车灯,也是红灯停,绿灯行。但同方向没有灯,只能看另一方向的,是你说的红灯行,绿灯停。

直行是警示灯人行道是红灯过了算闯红灯吗

直行是警示灯,人行道是红灯,开过去不算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