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可以减多少税?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初级大概要考哪些知识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46339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即根据收入金额的不同按3%至35%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体工商户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不超过5000元的, 税率5%, 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 速算扣除数为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4250
超过50000元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6750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35%。
扩展资料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纳税
求教个体户一般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申报时,税款所属期应为当年累计经营期的起止时间,即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税款所属期止的月份数,如全年经营期为2011年3至10月,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为8,税款所属期应为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最大为1.00。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含1月)至以后,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3500
(2)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月(含1月)至2013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42000
(3)税款所属期起为2011年的月份,税款所属期止为2011年9月 (含9月)至2011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000×8+3500×4)
(4)税款所属期起止为2011年1月(含1月)至2011年8月(含8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4000
(5)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10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4000
(6)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 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19200
(7)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含12月)以前的,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960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二》自动填列。
6、2011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旧税率-旧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1-8月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新税率-新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9-12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应扣减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