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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是股东,入股金由一个人带交算有效吗?

夫妻都是股东,入股金由一个人带交算有效吗?

夫妻一方入股,另一方属于股东吗?

不属于。具体分析如下:

一、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不适用于股东投资,因为股东投资以后,财产权就归公司所有,不属于股东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资格确立以实际有效的法律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虽然另一方不是股东,但可共有其配偶的投资收益。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是否视为一人有限责任

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有关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婚内约定股权归丈夫一人有效吗

有效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出资入股,股东的名字写的是丈夫,妻子算不算是股东

不是股东,妻子只是丈夫利益的共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