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亲手执行了一名罪犯的死刑,是枪决,当时我感觉很爽快也很光荣,事后却一直有负罪感,这正常吗?(犯罪分子在临死(枪毙)前的状态??)
- 犯罪分子在临死(枪毙)前的状态??
- 执行死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用枪的?注射死刑是什么样的过程?
- 犯人是怎么执行枪决的?事后尸体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是给家人处理还是怎么样.?
- 死刑犯在审判后至枪决时这一过程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在临死(枪毙)前的状态??
没有实际见过。
不过在大学里听过贺卫方教授的一次讲座提到过.
一般死刑确认会提前一两天告知犯人,犯人知道后到执行这一个晚上是最恐怖的。当时贺教授就是说一个法学学者(当时也在蹲监),经常被派去开导死刑犯,说是有的犯人会哭,有的捶胸顿足,这还算正常了;最恐怖的是盯着空气一夜一句话都不说。然后一晚过去,每个死刑犯都好像老了十岁。。。。。。
然后到执行那天就押赴刑场,经负责执行的法官确认身份后,就由武警执行。然后一个人就没了。
我觉得无论是什么人,最难熬的不是行刑和审判,是最后知道自己明天就死的那个晚上。。。。。
执行死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用枪的?注射死刑是什么样的过程?
现在只是注射死刑的推广阶段,并没有废止枪决这一执行方式。目前,实施实施注射死刑的省市越来越多,已经逐渐推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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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具体死刑案例的执行过程:
注射执行前先做死刑犯及家属工作
“我在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仅用两分多钟的时间,就将一名年轻的死刑犯送上了不归路。”说这话时,余君回想起当年自己参与注射死刑,慷慨万千。
余君,原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的一名普通的法医,但她却是我省执行第一例注射死刑的法医。
2001年10月的一天,余君接到上级一个特殊的任务――负责执行一名死刑犯的注射工作。
“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心情复杂,既激动,又害怕。”2009年9月1日,余君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感受:激动的是自己作为江西首例死刑注射的法医,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害怕的是自己虽然具有6年的法医工作经验,但对于执行注射死刑,毕竟还是“头一回”。
余君的担心不无道理。当时,我省只有南昌市中院具备了注射死刑的条件。而在全国,昆明市中院、武汉市中院、广州市中院等少数法院已经开始试点。由于这种方式对专业人员和设备要求相对较高,一些中院在给死刑犯注射中也曾出现过失败的案例。
“从接到任务后,我就感觉到一股无形的压力。”余君说,为此她足足花了一个月的时间,钻研关于注射死刑的操作规程,并专程到外地法院学习注射死刑的先进经验。
大会宣判、群众围观、枪声巨响、血肉崩飞……之前,我国对死刑犯的处决方式都是枪决,人们一提起“执行死刑”,脑海里会下意识地弹出这些场景。
“针头”取代“弹头”,减少死亡前的恐惧和痛苦,死刑犯静静地离开人世。对于这一人性化的关怀,按理来说,死刑犯应该非常愿意接受。
“但在2001年,由于这还是个新鲜事物,一些当事人和家属对此非常不理解,思想顾虑很大。”余君告诉记者。
“这会不会使他死亡更加痛苦啊?”“打完之后,人的脸色会发紫啊?”“万一出现意外,该怎么办呢?”……类似的问题,不时被死刑犯的家属提起。
余君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领导多次耐心给死刑犯及家属做思想工作,详细讲解注射死刑的优点,并给他们看一些关于死刑注射引起良好社会反响的报道,最终才取得对方的同意。
21岁小伙成江西被注射死刑第一人
2001年11月12日,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
但这天,注定要在江西法治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天,全省首例注射死刑被顺利执行。
这天上午,随着一阵沉闷的声响,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沉重的铁门被推开,许永峰(化名)被押上了早在门外等候的囚车。
许永峰是一名年仅21岁的小伙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在路上,许永峰脸色苍白,没有一丝表情,眼光直勾勾地望着窗外。”余君听当初押送许永峰的武警介绍。
执行注射死刑的场所位于南昌市郊。这是一栋两层楼的楼房,二楼用于观摩;一楼有3个房间:准备室、行刑室、停尸室。
在行刑室里,法警让许永峰捋起衣袖仰面躺下,将其全身稳稳地固定在一张行刑床上。在面临死亡的这一刹那,许永峰的脸色变得蜡黄,四肢动作有些僵硬,任凭法警用固定带“摆布”。
此时,余君在行刑室隔壁的准备室在配置药物。“此药物名称,我至今都不知道。但其配方的特点是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生理上无痛苦反应。”
“药物的保管和领取都非常严格。”余君说,药物的价格每剂数百元,要派专人前往最高人民法院领取,然后交省高级人民法院保管。在执行死刑前的一天,再由南昌市中院相关人员到省高院领取。
余君配置的药水共有两瓶,一瓶为麻醉药水,另一瓶为致死药水。在注射前,她要先用注射器将之分别吸出,放到能连通的两个注射器内。在注射中使用的针头也非常特别,据余君介绍,注射用的针头长度至少有6厘米,直径也要比普通针头大四五倍。
这个小伙子当年只有21岁,风华正茂的年纪,可惜这个世界留给他的日子已经不多了。“而现在,我要自己亲手结束他的生命。”余君一想到这,心情就非常紧张。于是,她努力地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调整了心态。
在行刑室隔壁的准备室有一个窗户,窗户上开了一个直径十公分左右的孔,且装有单向玻璃(法医可以看到死刑犯,死刑犯无法看到法医,记者注)。许永峰将左手从小孔伸出,余君拿着注射器,准备将药水注射到许永峰的静脉。
此时,许永峰的眼神异常惊恐,非常绝望,双手一直抖个不停,但他一句话也没有说。余君的心也扑通扑通跳个不停,只得用手紧紧地捏住许永峰的手腕,直到针孔正确扎入许永峰的静脉,方才大松一口气。
令余君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当时,许永峰的喉结滚动了好几次,好像要说话,可到最后什么也没说。
随后,指挥执行死刑的法官下达行刑命令后,一位法警按下注射泵的启动钮,用一定的注射速度将药物全部注入罪犯的静脉内。瞬间,许永峰眼睛里有一点亮光,但立刻又消失了。余君知道,许永峰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整个注射过程,只有两至三分钟。
最后,余君上前验尸。“通常情况下,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等3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才可以确定罪犯死亡。”
执行死刑后,法院有关专业人员负责将用于执行死刑的一次性物品统一收集并监督销毁。
“看着闭上了双眼的许永峰,我的心情十分复杂。”余君称。
犯人是怎么执行枪决的?事后尸体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是给家人处理还是怎么样.?
有两种选择 一种直接火化 送去公墓 一种捐献给医疗机构 有用的器官捐献 ,最好的结局是送停尸房 冰冻后通知家属领取 ,家属领取须交冷冻费用 ,超过两年直接第一二 种选择。
死刑犯在审判后至枪决时这一过程是怎样的?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所以你说的宣判完当时就“押赴刑场”的情况是在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而不是判决书,所以宣读玩后就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命令
本院已依法核准犯XXX罪的罪犯XXX死刑。现命令你院自接到此命令之日起七日内,将罪犯XXX验明正身,核对犯罪事实无误,讯问有无遗言、信札之后,交付执行死刑,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本院。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的情形的,即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XXX签署
(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