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情理的判决可以吗?(法官在判决书中书写违背事实和基本常理的“事实认定”是否可以作为其枉法裁判的依据?)
法官在判决书中书写违背事实和基本常理的“事实认定”是否可以作为其枉法裁判的依据?
青海省某地人民检察院曾以一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了类似情况为由而将该法官以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我是亲身经历者,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你掌握了这个,掌握了人证(开庭时),直接去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控告。没有任何问题。
情况)法院是不是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请说明具体情况。在实践中一事再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向法院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然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2、同一件事情,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起诉的事实与诉讼请求的法律关系,不相符,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原告还可就与法院查明事实相符的另一种法律关系起诉。
3、原告起诉后,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原告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4、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经过六个月后,又可以向法院起诉。
哪些情形可以被确认为违法的判决
行政行种情形院确认违
见行政处罚程序违
般情况撤销行政行
即便撤销作处罚行政单位重新作处罚
法院违反程序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撤销以前,判决是有效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是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第200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