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要不要让对方知道?(起诉一个人前其是不是最好不要让对方知道)
起诉一个人前其是不是最好不要让对方知道
对的
起诉一个人要不要先通知他
不要告诉他,如果是债务纠纷,找他要,不给再起诉。法院收案后,案件到法庭后,法院直接送达诉讼状、传票,需要被告签收的,不是原告通知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我要起诉对方,但不知道对方的地址怎么办。
由法院去进行送达。如果不知道地址,法院有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律师发律师函给对方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方和对方的争议,否则无法送达到对方的,也就丧失了律师发律师函的目的,也就无意义了。所以,需要知道对方的送达地址,也就是对方能够收到律师函的地址才可以。
只要对方能收到律师函内容,也能达到让对方知悉并可能出现的对方同意调解或者发表对律师函意见的结果,比如通过邮件、朋友转交等方式,只是这时如果想通过发律师函取证的,则此证据的效力就需要注意了,尽量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寄送或者发送律师函。
扩展资料:
特点
1、写作的单一关系。它主要用于依法对委托人所指示的人表达法律要求。
2、广泛的应用领域。律师函几乎适用于所有的法律实践,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从民事到商事等等。
3、保持简洁和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律师函的篇幅短而灵活,但法律提出的威胁要求使其简洁而粗犷。
4、授权证书。以律师的声音和形式向委托人所指向的人代表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能力。在人们的心目中,律师是法律专家,是最严谨严谨的专业人士。如果律师发言,委托人的遗嘱就具有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些人把律师函称为使另一方卷入法律纠纷的法律威胁。
起诉的话必须要知道被告的实际住址吗
可以,你可以以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为准。如果被告身份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你也无法知道的,可能通过法院联系,如实在无法联系的,可以公告送达。
只要是证据充分,完全不影响立案。
1,你如果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但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你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2,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3,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判决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你的钱是否能要回来,那要看以后的执行情况的,现在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