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承揽项目伪造政府文件,是刑事犯罪吗?(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造假是否承担法律后果)
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造假是否承担法律后果
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让法院查明是否伪造。如果伪造,涉嫌犯罪。
物业公司为企业提供虚假的注册地证明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虚假的注册地证明属于虚假材料,适用该法条,承担法条所述的后果
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冒充业主——
物业依靠捏造事实(冒充业主散消息)的方式,影响业委会的正常运转,业委会(或一定量的业主联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排除妨害(让对方不要再有类似行为),并且如果拿到你胜诉的法院判决,还可以张贴在业委会的地方,以正视听(张贴判决没问题,我国法院的判决都是可以公开的,法院自己也往网上挂)。
我想肯定是业委会的某些决议对物业不利才会这样吧,这样的话物业还可能涉嫌没有尽到合同的诚实原则。因为它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物业合同另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算作诚实。
如果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业委会为此澄清甚至重新决议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目前来看还不构成犯罪,如果一定要往犯罪上靠,那么比较接近诈骗,但是并不算,只是有点儿接近。
补充:
违法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程度不一样。
违法轻,犯罪中,违法就是批评教育、罚款、拘留这些,犯罪的话则可以罚金、蹲监狱直至死刑。
一般来说因为犯罪的惩罚很重,所以公检法会很小心,如果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就不会认为是犯罪。但是违法相对来说惩罚很轻,所以一些在道德和法律边缘的行为,都可以模糊的进行违法认定,进行治安处罚。
你所提到的那条刑法法条恐怕用不上,因为你提到的是分则下的具体罪名,但是刑法总则有关于如果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后果也轻微的,那么不当做犯罪处理。
以你的表述来看,物业的行为和结果貌似还是比较轻微的,完全可以在不动用刑法的情况下解决。
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其实关于单位是否可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一直以来是由争议的.象你说的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不存在,假设事先车主已经知道或者已被告知收费标准是1元/小时,你私自修改计费系统,别人被多受了钱肯定是知道的;只有可能其单位主管或责任人员违背物价局有关车辆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比如规定1元,却告诉车主是2元,这种情况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进行,但非法所得归个人所有,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的,仍只对相关人员以诈骗罪论处,至于以公司名义,非法所得亦归公司是否可构成单位诈骗罪,存在争议。二者的共同的法律后果是直接主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后者还要对单位判处罚金。
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自然按一般的民事欺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