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律师和中国香港的律师有什么区别?(香港的“大律师”与“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香港的“大律师”与“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他们的区别在于:
1、工作类型不同
(1)大律师是出庭律师,但是大律师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师的案件全部是由事务律师转接的。当事人请大律师,必须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大律师。
(2)事务律师接近于非诉律师,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
2、工作领域不同
(1)大律师则往往集中在某个专业领域,不适合新手去做。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这个大律师并非大陆这边对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叫法。而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也称之为“诉讼人”。
(2)事务律师的市场空间更宽广。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3、出庭时穿着打扮不同
(1)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香港大律师带假发的原因是从英国方面保留的制度。
(2)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4、开庭地点不同
(1)在香港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
(2)事务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发言,除了承担非诉讼类案件外,只能在专门法院活动,比如治安法院。不过近年来,一些富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因一些特殊情况获准在较高级别的法院为当事人辩护。
扩展资料:
一、律师的相关信息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二、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律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大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资深大律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事务律师
大陆法律和香港法律的区别
香港的法庭是看案例的。
比如你打了人,你的律师就要去找案例,说某某人也是在同样的情况下打了人,没被判,或是判的很轻,这样就决定了你会被如何判。
所以找律师要找资深的,熟悉案例很多的才行。
大陆的是看法律条款的。
按照法律规定,你打了人该怎么判,都写得很清楚。请不请律师都差不多。
香港律师公证与大陆律师见证、公证有什么区别呢?
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香港的法律和大陆的法律有什么不同
香港属于英美法系,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一样 以判例为主。
大陆属于大陆法系,与法国、德国一样,以发条为主。
在判案时,一个主要参照以前相似案件的判决,一个主要以具体的法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