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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要给我停薪留职~(我和公司已经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和我续签)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要给我停薪留职~(我和公司已经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和我续签)

我和公司已经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和我续签

回复: 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你仍然在公司正常工作,每月工资仍然照发;那恭喜你:你完全可以不用再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达到五年以上,到时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单方提出解聘时,你可以要求按双倍赔偿,即工作年限X月工资X2 ;同时,你还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导致自己非正常失业为由,要求该公司补付未缴社保金(注:按工作年限计算)以及补偿半年的工资。 最后,在收到上述相关费用后,再要求该公司按劳动局规定将个人信息书面资料交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届时可以领取约三个月的失业金。 补充:如果你现在提出离职,一是,肯定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二是,经济补偿会少得可怜!

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单位的做法违法,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无理由辞退我,是否会给予我补偿

你好,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公司主动提出员工停薪留职,我们能不能找公司赔钱,在公司做了3年了

停薪留职,不存在赔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必须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