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的扣分内容有没有知情权?
请问未中标人认为中标人评标得分不合理,有没有权利查阅中标人的各分项得分?
正常情况下,各参加投标的单位可能查阅自己的得分详情,只有评标单位和业主才有权利知悉所有单位的分项得分.所以,如果不是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必须公示细节即各项得分,则无权查阅.你可以提醒评标单位和业主,中标单位分值不合理,对未中标人可能不公.但怎么处置就是他们的事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违法招标的怎么处罚
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②其他情况可以参考:招标投标“专业词典”http://wiki.cebpubservice/index.php?search-fulltext-title---all-0-within-time-desc-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应该在开标前多久提出?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固定.截标前10日前提出.
政府采购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是否排斥投标人,有没有什么文件依据可以说服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中,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2、在实际操作时,评分标准中设置类似业绩分值不算歧视性条款,但如果将拥有类似业绩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则视为歧视性条款.
招投标过程中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投诉人是否有权要求查看被投诉人的标书?
不可以看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投标人对专家给予的主观打分进行质疑怎么回复?
投标人对专家给予的主观打分进行质疑,那就是沟通障碍,专家没有说明白也没有说清楚,或者是专业不够成熟不够专业,所以才让投标人怀疑,这个必须充分沟通讲明解除误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法中有规定说明:近三年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准参与投标的吗?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上为《招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即为不能参与投标.
评标时投标人是否可无限制澄清?
有时间限制.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业主给予澄清.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