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死刑怎么执行,湖北省秭归县屈原镇2011年法院的最高法官是谁?
县一级的只叫县人民法院,省里的叫省高级人民法院.
郑少三,男,1949年2月生,汉族,安徽凤阳人.大学学历.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 2008年1月起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
刘树德(笔名邵新、善若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官),湖南省新邵县大新乡刘家排村人.1990年—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法学院,先后获得法.
法院判死刑怎么执行
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可以上诉.如果上诉期满不上诉的,判决生效,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或者上诉,维持原判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第五节 死刑第四十八.
我国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
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
初级人民法院最多判几年
15年
没有这个限制,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无期及以上得在诉讼之初就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所以才会体现在基层法院判的刑都不重.因为重刑他管不了,但是理论上肯定可以超过12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1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根据《刑法》一、单个罪的最多有期徒刑是15年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二、关于最多有期徒刑是20年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区人民法院能判死刑吗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审理.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如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包括死缓)就直接到中院了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比如以残忍手段杀害他人等,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以下是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判后答疑
是义务也是权利.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要形成书面的答疑意见以提交给上一级法院,详见“广东省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判后答疑并非诉讼法所要求的必经程序,而是部分法院推出的旨在解答当事人疑惑从而减少上诉、申请再审,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一般来说,二审终结超过半年的,应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判后答疑(多数法院规定一审判后答疑应在上诉期内即15天内提出,二审判后答疑需在申请再审期内即原为二年现为半年内提出),实行判后答疑的法院会尽快安排原经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答疑的.
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从判决生效开始计算六个月,你看一下2014年8月6日收到的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
区法院一般判多久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主要看适用什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