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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单纯的销售者,如果明知是假货而销售,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具体的分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对应食品、药品、化妆品、种子等特殊产品罪名,因此对应的罪名及处罚为:一、生产、销售.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单纯的销售者,如果明知是假货而销售,是否构成犯罪?

这个罪名的主观要件需要故意,即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还是销售,如果不是明知,不构成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99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 条,第73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因此,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商品.也就拔除了房屋、桥梁,地下矿藏、野生植物和国防军工产品;而是指可以流通的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动产,以及军转品产品、可流通的高科技产品等等.